鹤岗市宝泉岭赵记干果店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赵立青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230406MA7CHW211G | 所属地区:黑龙江省 |
| 企业地址:黑龙江省鹤岗市萝北县宝泉岭局直尚志路五区比优特广场购物中心1层19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鹤宝市监处罚[2023]29号
经查明,当事人店内使用的电子计价秤是兑店时上一经营者遗留,当事人从2022年1月接手使用至今,其间未对该秤进行检定,且经鹤岗市检验检测中心检定,该秤不合格。因当事人无销售记录,违法所得无法计算。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1.现场笔录1份,证明2023年7月27日当事人的经营场所现场情况。
2.询问笔录1份,证明当事人使用的电子计价秤未经检定、示值与载荷不符等情况。
3.赵立青身份证复印件1份,证明经营者赵立青的身份。
4.当事人提供的《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黑龙江省食品小经营核准证》复印件1份,证明当事人经营主体资格。
5.执法人员对当事人的经营现场拍摄的照片2张,证明 2023年7月27日当事人经营场所现场情况。
6.2023年7月27日下达的《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鹤宝市监强制〔2023〕044号)1份,证明我局对涉嫌未经检定及经初步判断准确度不符合规定的计量器具进行了查封的事实。
7.鹤岗市检验检测中心出具的《检定结果通知书》(证书编号:2023-HQ-B0-050号)及送达回证,证明该秤的检定结果以及将检定结果告知当事人的情况。
罚款0.05万元#
500.00元
鹤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东山分局
2023-09-22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