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锦淏房地产经纪服务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王会娟 | 注册资本:5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120111MACDK79A8G | 所属地区:天津市 |
| 企业地址:天津市西青区杨柳青镇莱茵小镇美轩苑7-103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津西青市监处罚﹝2026﹞117号
经查,当事人使用的抖音账号为“天津锦淏房产(王锋)”,抖音平台公示该账号经营主体为“天津市锦淏房地产经纪服务有限公司”。 2025年8月20日,当事人通过该抖音账号发布标题为“手里有2万就可以落户天津”的视频,抖音视频中写有“天津安家上户现房,4800一平米,开发商垫首付,93平米两室总价45万”、“可落户可贷款”、“开发商还可以垫首付”、“70年大产权”等宣传文字,当事人在该视频的评论区回复该视频内容为静海区独流镇的圣水亭苑小区。当事人供述,评论区提到的静海区独流镇圣水亭苑小区为70年产权,但无法落户,与视频广告宣传内容不符。当事人称抖音平台消息按照时间顺序排序,收到用户评论后,没有点击评论进入视频,由于疏忽直接回复评论称视频中的小区为圣水亭苑小区。当事人称视频中显示的房源为东丽区三源英华郡小区,经向当事人发布限期提供材料通知书(津西青市监限提〔2026〕9号),当事人在规定期限内未向我局提交东丽区三源英华郡小区可落户的证明材料。综上,当事人的行为符合发布虚假广告违法行为的构成要件。视频为当事人自行制作、上传发布与回复评论,故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根据当事人自述,当事人未通过该视频售出房屋,故本案无违法所得。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1。当事人提供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授权委托书一份、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证明当事人主体资格和被询问人的身份信息;2。现场笔录一份和现场照片一份,证明现场检查情况;3。询问笔录一份和抖音视频截图四张、抖音账号企业认证详情截图一份,证明当事人发布虚假广告的事实;4。当事人提供的情况说明一份,证明本案无违法所得、广告费用无法计算的情况。
当事人发布虚假广告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八条第二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五条第一项的规定,建议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广告,并给予行政处罚如下:罚款2000元。
2000.00元
天津市西青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5-11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