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巴里坤县启程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贺睦注册资本:5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65222206209652XH所属地区:新疆
企业地址:新疆哈密市巴里坤县花园乡花园新区二期09-07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2-09-16
(2022)新22民终371号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刘**
巴里坤县启程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哈密市中级人民法院
2
2022-08-24
(2022)新22民终371号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刘**
巴里坤县启程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哈密市中级人民法院
3
2022-04-21
(2022)新民再54号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巴里坤县启程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新疆双格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
4
2021-12-02
(2021)新2222民初427号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巴里坤县启程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刘**
巴里坤哈萨克自治县人民法院
5
2021-11-19
(2021)新2222民初427号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巴里坤县启程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刘**
巴里坤哈萨克自治县人民法院
6
2021-08-16
(2021)新22民终445号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新疆双格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巴里坤县启程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哈密市中级人民法院
7
2021-06-08
(2020)新2222民初325号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新疆双格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巴里坤县启程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巴里坤哈萨克自治县人民法院
8
2021-03-19
(2021)新22民终170号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巴里坤县启程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刘**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哈密市中级人民法院
9
2021-03-05
(2021)新22民终170号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巴里坤县启程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刘**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哈密市中级人民法院
10
2020-12-26
(2019)新2222民初799号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巴里坤县启程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刘**
新疆巴里坤哈萨克自治县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3-05-23
2023-05-16
(2023)新民申979号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刘**、巴里坤县启程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二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2
2022-10-01
2022-09-30
(2022)新22民终371号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刘**、巴里坤县启程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3
2022-06-24
2022-06-22
(2022)新民再54号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巴里坤县启程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新疆双格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民事再审民事判决书
12105799.35元
民事案件
4
2022-03-24
2022-03-17
(2022)新民申145号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巴里坤县启程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新疆双格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民事二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5
2021-05-16
2021-04-21
(2021)新22民终170号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巴里坤县启程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刘**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6
2021-01-25
2020-12-23
(2020)新2222民初471号
供用热力合同纠纷
新疆双格热力有限公司与巴里坤县启程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供用热力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456532.39元
民事案件
7
2020-10-15
2020-06-03
(2020)新2222财保7号
其它类型纠纷
新疆双格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与巴里坤县启程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其他民事裁定书
2000000.00元
非诉保全审查案件
8
2020-10-15
2020-09-11
(2020)新2222财保9号
其它类型纠纷
新疆双格热力有限公司与巴里坤县启程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其他民事裁定书
706132.29元
非诉保全审查案件
9
2020-06-29
2020-05-29
(2019)新2222民初950号
巴里坤县启程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一审民事裁定书
5000000.00元
民事案件
10
2020-04-04
2020-03-31
(2020)新民申208号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灰力夏提与巴里坤县启程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再审审查与审判监督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哈市税稽罚〔2026〕4号
(一)取得增值税普通发票情况 2017年7月,你公司在与乌鲁木齐金宏协成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乌鲁木齐金宏协成)无真实购销业务情况下,取得乌鲁木齐金宏协成虚开的的15份增值税普通发票,价税合计为1,500,000.00元。你公司收到上述15份发票后,于2017年9月5#记账凭证借记“开发间接费用-材料费”1,500,000.00元,贷记“其他应收款-孙明杰”1,500,000.00元。同月16#记账凭证,你公司将“开发间接费用-材料费”1,500,000.00元全部结转至“开发成本-房屋开发”。2021年,你公司得知乌鲁木齐金宏协成开具的上述15份发票有问题,于是在2021年12月,你公司进行账务处理,负数冲销了2017年9月5#记账凭证和16#记账凭证。 经查,你公司实际和乌鲁木齐金宏协成没有发生过购销业务,也未向乌鲁木齐金宏协成支付过任何款项。上述15份增值税普通发票是由新疆众诚铁保消防工程有限公司哈密分公司(以下简称众诚铁保哈密分公司)向你公司提供。经我局查证:你公司从乌鲁木齐金宏协成取得的15份增值税普通发票确认为虚开,金额1,456,310.71元,税额43,689.29元,价税合计1,500,000.00元。 另外,截至2025年8月30日,你公司开发的--万家兴市场项目只进行了开发成本的归集,但未进行任何结转。经金三系统申报明细查询,你公司2017年至2020年企业所得税年报,营业成本申报均为0。 上述违法事实,有以下证据证实: 证据1.你公司2017年至2021年“开发间接费用-材料费”“其他应收款-孙明杰”“开发成本-房屋开发成本”明细账;2017年9月5#、16#记账凭证及后附原始凭证复印件;2021年12月3#、4#记账凭证及后附原始凭证复印件;你公司的代账公司--乌鲁木齐永和万江财务咨询有限公司提交的《关于消防材料入账和冲红说明》。共同证实你公司取得了上述15份增值税普通发票并进行账务处理。 证据2.你公司提交的与众诚铁保哈密分公司签订的《万家兴消防系统工程承包合同》及附件复印件;你公司向众诚铁保哈密分公司负责人魏彩霞及乌鲁木齐辰达众力消防工程有限公司哈密市分公司支付消防工程款的统计表和付款资料复印件;对你公司法定代表人贺睦进行的第一次询问笔录;对众诚铁保哈密分公司负责人魏彩霞进行的询问笔录;众诚铁保哈密分公司税务登记信息、税种登
为他人或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纳税人非主观故意计算失误少缴
50000.00元
国家税务总局哈密市税务局稽查局
2026-01-22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1
2020-07-09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
巴里坤哈萨克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