峡江顶辉物流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简木根 | 注册资本:3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360823MA39BT7C2C | 所属地区:江西省 |
| 企业地址:江西省吉安市峡江县巴邱镇玉峡商城10栋-17号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3-09-20
(2023)赣0502民初5362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刘**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吉安市分公司,峡江顶辉物流有限公司,刘**
新余市渝水区人民法院
2
2023-08-21
(2023)赣0502民初5362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刘**
峡江顶辉物流有限公司,刘**,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吉安市分公司
新余市渝水区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粤陆交罚﹝2026﹞00003号
2026年1月8日10时14分,我单位执法人员在陆河县河口镇工业园区门口路段进行日常稽查时,发现驾驶员张仁伟驾驶车辆赣DM6181重型自卸货车运载石块,从陆河县河口镇比亚迪运载到陆河县新田忠泰建材。经执法人员巡查发现,该车辆赣DM6181运载的石块未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货物扬撒,经查询省交通综合行政执法信息系统显示,当事人此违法行为属一年内第一次被查处,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峡江顶辉物流有限公司有使用赣DM6181重型自卸货车没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的违法行为。以上事实,有现场笔录,询问笔录,执法照片,视频资料等证据证实。
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
1000.00元
陆河县交通运输局
2026-01-08
2
粤汕潮阳交罚﹝2025﹞00168号
经调查,本机关认为你单位使用赣DL5351重型自卸货车于2025.10.0513:05:00在S237潮阳区铜盂镇桶盘村路口实施了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没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的违法行为。
罚款人民币贰仟元整(2000元)
2000.00元
汕头市潮阳区交通运输局
2025-12-09
3
粤陆交罚﹝2025﹞00147号
2025年10月31日16时15分,我单位执法人员朱飞龙、罗佛光在陆河县上护镇卸货场对赣DM6181重型自卸货车进行过磅,驾驶员张义海,车上载有泥土,经执法人员现场勘验,该车辆赣KM6181货厢栏板高度为1700mm,与GB1589-2016国家强制外廓标准尺寸(限制1500mm)不符,发现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峡江顶辉物流有限公司有使用赣DM6181重型自卸货车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车辆违法行为。以上事实,有现场笔录、询问笔录、超限车辆检测数据单、现场照片、视频资料等证据为证。
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
5000.00元
陆河县交通运输局
2025-11-03
4
粤揭交罚﹝2025﹞01166号
根据广东省治超联网管理信息系统推送的数据,2025年03月11日,赣DL5349重型自卸货车途经揭阳市(榕城区)砲台治超非现场执法监测点(地址:砲台(G206K2370+90))时,经公路超限不停车称重检测系统检测,该车为四轴货车,车货总重53.64吨,限重36.000吨,超限17.64吨。2025年10月22日,当事人委托江晓伟到我局接受调查,承认2025年03月11日驾驶赣DL5349重型自卸货车,从汕头鮀浦运载土至揭东云路超限运输且未能提供《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的违法事实,以上事实清楚,证据充分,有超限车辆检测数据单、告知函、询问笔录、道路运输证复印件、驾驶员从业资格证复印件等证据为证,本机关依法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权,当事人无陈述申辩意见。
罚款人民币捌仟伍佰元整(8500元)
8500.00元
揭阳市交通运输局
2025-10-22
5
安福交(超)罚(2025)0288号
货运经营者驾驶违法超限运输车辆(赣DM0892)
罚款壹万陆仟元
16000.00元
安福县交通运输局
2025-09-17
6
吉水交(超)罚(2025)0025号
赣DL4365
4500
4500.00元
吉水县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2025-03-05
7
吉水交综执罚﹝2024﹞01043号
车辆超限运输行驶公路(赣DL3911)
罚款人民币7500元
7500.00元
吉水县交通运输局
2024-05-14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