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峡江顶辉物流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开庭公告 2行政处罚 5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简木根注册资本:3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360823MA39BT7C2C所属地区:江西省
企业地址:江西省吉安市峡江县巴邱镇玉峡商城10栋-17号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3-09-20
(2023)赣0502民初5362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刘**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吉安市分公司,峡江顶辉物流有限公司,刘**
新余市渝水区人民法院
2
2023-08-21
(2023)赣0502民初5362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刘**
峡江顶辉物流有限公司,刘**,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吉安市分公司
新余市渝水区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粤揭惠交罚﹝2026﹞00115号
2026年04月27日10时30分,交警中队移交一部违法车辆赣DM3437重型自卸货车至我单位,我单位执法人员在溪西治超卸货场对赣DM3437重型自卸货车进行检查,发现当事人峡江顶辉物流有限公司使用赣DM3437重型自卸货车运输,未采取密闭或其他措施防止物料遗撒,致使所载遗撒扬尘污染的行为。以上事实,有现场笔录、询问笔录、营业执照复印件、道路运输证、从业资格证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等证据为证。经查询广东省交通综合行政执法信息系统,该当事人该行为在2026年广东省内为第二次被立案查处。本机关依法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和听证权,当事人无陈述申辩和听证意见。
罚款人民币壹万伍仟元整(15000元)
15000.00元
惠来县交通运输局
2026-04-30
2
粤揭东交罚﹝2026﹞00205号
2026年04月16日15时01分在揭东区曲溪街道兴源路锋达物流有限公司门口,我机关执法人员检查发现,当事人使用赣DL4365车辆运输沙子从揭东区曲溪街道出发到揭东区云路镇,该车辆运输的沙子存在大量粉状物,没有对物料采取遮盖措施,呈裸露状态,车辆在行驶的过程中将无法防止物料遗撒且产生扬尘。当事人的行为构成使用赣DL4365车辆运输易产生扬尘的沙子,未采取密闭或其他措施防止物料遗撒违法行为,违法事实有现场笔录、询问笔录、现场相片、道路运输证复印件、驾驶员从业资格证复印件等证据为证。当事人的违法行为在本年度广东省内第1次被查处,违法情节轻微。当事人无陈述、申辩意见。
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元)
10000.00元
揭阳市揭东区交通运输局
2026-04-17
3
粤汕潮阳交罚﹝2025﹞00168号
经调查,本机关认为你单位使用赣DL5351重型自卸货车于2025.10.0513:05:00在S237潮阳区铜盂镇桶盘村路口实施了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没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的违法行为。
罚款人民币贰仟元整(2000元)
2000.00元
汕头市潮阳区交通运输局
2025-12-09
4
粤揭交罚﹝2025﹞01166号
根据广东省治超联网管理信息系统推送的数据,2025年03月11日,赣DL5349重型自卸货车途经揭阳市(榕城区)砲台治超非现场执法监测点(地址:砲台(G206K2370+90))时,经公路超限不停车称重检测系统检测,该车为四轴货车,车货总重53.64吨,限重36.000吨,超限17.64吨。2025年10月22日,当事人委托江晓伟到我局接受调查,承认2025年03月11日驾驶赣DL5349重型自卸货车,从汕头鮀浦运载土至揭东云路超限运输且未能提供《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的违法事实,以上事实清楚,证据充分,有超限车辆检测数据单、告知函、询问笔录、道路运输证复印件、驾驶员从业资格证复印件等证据为证,本机关依法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权,当事人无陈述申辩意见。
罚款人民币捌仟伍佰元整(8500元)
8500.00元
揭阳市交通运输局
2025-10-22
5
安福交(超)罚(2025)0288号
货运经营者驾驶违法超限运输车辆(赣DM0892)
罚款壹万陆仟元
16000.00元
安福县交通运输局
2025-09-17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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