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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彦达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陈碧惠注册资本:1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330105088872216U所属地区:浙江省
企业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区万融城12幢1802室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0-06-15
(2019)浙0105民初8185号
股权转让纠纷
杭州彦达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付**,张**,孙**,内蒙古中皓精细化工有限公司
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法院
2
2020-03-06
(2019)浙0105民初8185号
股权转让纠纷
杭州彦达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张**,付**,孙**
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杭拱市监处罚﹝2025﹞419号
主要违法事实:2025年4月6日,当事人杭州彦达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与湖北省世美新材料有限公司签订采购合同,以单价113元采购3000千克危险化学品3-甲基噻吩,共计采购费用339000元。合同签订时,湖北省世美新材料有限公司不具备销售3-甲基噻吩的资质,当事人未能认真履行资质查验义务,未能发现湖北省世美新材料有限公司不具备3-甲基噻吩的经营资质。<br/>      行政处罚种类、依据、内容: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之规定,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八十三条之规定,决定对当事人违法行为作如下行政处罚:责令当事人杭州彦达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改正违法行为,处罚款100000元。<br/>      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当事人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按照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的履行方式履行。
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之规定,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八十三条之规定,决定对当事人违法行为作如下行政处罚:责令当事人杭州彦达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改正违法行为,处罚款100000元。
100000.00元
杭州市拱墅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10-30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