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寰宇之光文化旅游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张卫君 | 注册资本:5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653101MADJ29N50X | 所属地区:新疆 |
| 企业地址:新疆喀什地区喀什市多来特巴格乡17村深喀大道181号西泓世贸大厦1栋5层509-2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喀市市监处罚〔2025〕222号
当事人新疆XX有限公司是一家房地产开发与经营企业,当事人开发的“XX中心”项目,委托新疆XX有限公司负责销售。在其开发的“XX中心”项目售楼处摆放着涉案宣传单,现场由新疆XX有限公司工作人员推销房产。经查,当事人发布的印刷广告中有“至多12年可回本”“百万级客流量”等投资回报承诺性质的内容。当事人发布的印刷广告包括策划、内容设计、印刷和发放等环节,当事人分别与策划设计、印刷制作经营者签订了合作协议或者合同。其中当事人和新疆XX有限公司签订《广告印刷品制作合同》,签订合同日期为2025年8月6日,合同约定的印刷广告宣传单数量为200000份,印刷费用金额为50000元;当事人和乌鲁木齐XX有限公司签订《企划合作协议》及补充协议,双方约定,策划公司为当事人提供开发项目的整体推销方案,企划推广服务事宜,包括制定整体广告设计、DM宣传设计、媒体信息的策划等事宜,合同服务费用50000元/月。当事人提供企划服务费用明细,其中涉案印刷宣传品的设计费用为500元。涉案广告的策划、设计、印刷等环节,所产生的费用50500元,因此,该案的广告费用共50500元。
罚款人民币5000元。
5000.00元
喀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11-27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