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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寰宇之光文化旅游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2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张卫君注册资本:5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653101MADJ29N50X所属地区:新疆
企业地址:新疆喀什地区喀什市多来特巴格乡17村深喀大道181号西泓世贸大厦1栋5层509-2号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喀市住建罚〔2026〕62号
当事人投资建设的新疆喀什丝路中心商业综合体项目(二期)二标段,该标段为框架-剪力墙商业楼,建筑面积为51015.34平方米,属限额以上应当在开工前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在未取得施工许可证且不符合开工条件(施工图设计审查未按规定审查合格)的情况下,当事人擅自于2026年4月组织施工单位进场开工建设,目前已完成施工土方开挖工程、泥浆护壁、灌注桩基础工程,当事人存在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的违法行为
对新疆寰宇之光文化旅游有限公司处现场已完成分部分项工程的第三方造价公司核算工程造价总额1%的处罚,即罚款39329.7元(大写:叁万玖仟叁佰贰拾玖元柒角)。
39329.70元
喀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6-09-11
2
喀市市监处罚〔2025〕222号
当事人新疆XX有限公司是一家房地产开发与经营企业,当事人开发的“XX中心”项目,委托新疆XX有限公司负责销售。在其开发的“XX中心”项目售楼处摆放着涉案宣传单,现场由新疆XX有限公司工作人员推销房产。经查,当事人发布的印刷广告中有“至多12年可回本”“百万级客流量”等投资回报承诺性质的内容。当事人发布的印刷广告包括策划、内容设计、印刷和发放等环节,当事人分别与策划设计、印刷制作经营者签订了合作协议或者合同。其中当事人和新疆XX有限公司签订《广告印刷品制作合同》,签订合同日期为2025年8月6日,合同约定的印刷广告宣传单数量为200000份,印刷费用金额为50000元;当事人和乌鲁木齐XX有限公司签订《企划合作协议》及补充协议,双方约定,策划公司为当事人提供开发项目的整体推销方案,企划推广服务事宜,包括制定整体广告设计、DM宣传设计、媒体信息的策划等事宜,合同服务费用50000元/月。当事人提供企划服务费用明细,其中涉案印刷宣传品的设计费用为500元。涉案广告的策划、设计、印刷等环节,所产生的费用50500元,因此,该案的广告费用共50500元。
罚款人民币5000元。
5000.00元
喀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11-27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