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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荣雄服饰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开庭公告 1法院公告 2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刘远庆注册资本:10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4419003348065572所属地区:湖北省
企业地址:湖北省天门市小板镇金科村1号-4#厂房(自主申报承诺)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5-07-08
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
朱**
湖北省荣雄服饰有限公司
孝感市孝南区人民法院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1
2025-07-31
(2025)鄂0902知民初75号
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
朱**
湖北省荣雄服饰有限公司
裁判文书
孝感市孝南区人民法院
2
2025-05-06
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
朱**
湖北省荣雄服饰有限公司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孝感市孝南区人民法院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孝昌市监处罚〔2025〕176号
2025年5月9日经查,当事人未在实际登记地址:孝昌县王店镇老街北41号,挂牌经营。通过调查后在5月19日对当事人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当事人于2025年5月30日改正并变更登记地址。2025年7月4日我局执法人员对该公司整改情况进行了再次检查,发现该公司未改正。当事人上述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市场主体变更住所或者主要经营场所跨登记机关辖区的,应当在迁入新的住所或者主要经营场所前,向迁入地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迁出地登记机关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移交市场主体档案等相关材料。"的规定。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本局予以立案调查。对当事人的相关负责人进行了询问调查,当事人向本局提交了相关证明材料,执法人员围绕当事人涉嫌未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规定办理变更登记违法行为收集相关证据材料,确认其违法的事实。...[详情见行政处罚决定书]
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市场主体变更住所或者主要经营场所跨登记机关辖区的,应当在迁入新的住所或者主要经营场所前,向迁入地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迁出地登记机关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移交市场主体档案等相关材料。"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市场主体未依照本条例办理变更登记的,由登记机关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之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罚款5000元。
5000.00元
孝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8-28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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