喀什振园建材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张园园 | 注册资本:1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653122MA79EG3H6H | 所属地区:新疆 |
| 企业地址:新疆喀什地区疏勒县羊大曼乡且克勒村4组35号场地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喀税稽罚(2024)78号
(一)虚开新疆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农产品收购发票)违法事实: 发票情况:你公司2022年1月-12月以自然人谢日普·麦麦提等33个自然人身份开具新疆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农产品收购发票)62份,货物名称为“*林业产品*原木”,开票金额合计3,327,640.00元,税额0.00元。(发票明细附后)。 资金流:你公司所述收购树木均大部分采用现金方式支付树木款。 货物流:你公司涉案发票涉及的33人出具的情况说明,均未向你公司销售过原木。 经核查,据8个村委会提供的证明,你公司通过高标准农田建设土地平整将4720亩耕地上的树木由你公司负责砍伐收购,因无法取得发票,随即冒用农民信息自行开具新疆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农产品收购发票)。 经查,你公司砍伐收购高标准农田的树木,无法开具发票,冒用他人(农民)身份信息为自己开具新疆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农产品收购发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发票专用章。任何公司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虚开发票行为:(一)为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之规定,你公司属于虚开新疆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农产品收购发票)的涉税违法行为。 上述违法事实有以下证据证明: 证据1:你公司法人营业执照、银行开户许可证、法人身份证复印件,证明你企业基本情况。 证据2:购方发票明细,证明你公司以谢日普·麦麦提等33人名义开具62份新疆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农产品收购发票)。 证据3:谢日普·麦麦提等33人以及部分人员所在村委会出具的情况说明,自述证明等相关资料,证明你公司开具与实际经营不符的新疆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农产品收购发票)。 证据4:检查人员通过检查你公司2022年相关会计凭证、产成品出入库单据、8个村委会出具证明等资料,证明你公司存在原木收购业务。 证据5:检查人员通过实地查看你公司生产设备、加工板材等情况,现场拍照取证,证明你公司通过收购原木加工板材的情况,附4份图片证据资料。 (三)应补缴税费情况 你公司将虚开的新疆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农产品收购发票)抵扣进项税额、多计算抵扣进项税额,造成少申报缴纳税款。 1.增值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一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下简称劳务),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以及进
其他违法,进行虚假纳税申报
161723.40元
国家税务总局喀什地区税务局稽查局
2024-11-08
2
喀税稽稽罚〔2024〕78号
(一)虚开新疆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农产品收购发票)违法事实: 发票情况:你公司2022年1月-12月以自然人谢日普·麦麦提等33个自然人身份开具新疆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农产品收购发票)62份,货物名称为“*林业产品*原木”,开票金额合计3,327,640.00元,税额0.00元。(发票明细附后)。 资金流:你公司所述收购树木均大部分采用现金方式支付树木款。 货物流:你公司涉案发票涉及的33人出具的情况说明,均未向你公司销售过原木。 经核查,据8个村委会提供的证明,你公司通过高标准农田建设土地平整将4720亩耕地上的树木由你公司负责砍伐收购,因无法取得发票,随即冒用农民信息自行开具新疆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农产品收购发票)。 经查,你公司砍伐收购高标准农田的树木,无法开具发票,冒用他人(农民)身份信息为自己开具新疆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农产品收购发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发票专用章。任何公司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虚开发票行为:(一)为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之规定,你公司属于虚开新疆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农产品收购发票)的涉税违法行为。 上述违法事实有以下证据证明: 证据1:你公司法人营业执照、银行开户许可证、法人身份证复印件,证明你企业基本情况。 证据2:购方发票明细,证明你公司以谢日普·麦麦提等33人名义开具62份新疆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农产品收购发票)。 证据3:谢日普·麦麦提等33人以及部分人员所在村委会出具的情况说明,自述证明等相关资料,证明你公司开具与实际经营不符的新疆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农产品收购发票)。 证据4:检查人员通过检查你公司2022年相关会计凭证、产成品出入库单据、8个村委会出具证明等资料,证明你公司存在原木收购业务。 证据5:检查人员通过实地查看你公司生产设备、加工板材等情况,现场拍照取证,证明你公司通过收购原木加工板材的情况,附4份图片证据资料。 (三)应补缴税费情况 你公司将虚开的新疆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农产品收购发票)抵扣进项税额、多计算抵扣进项税额,造成少申报缴纳税款。 1.增值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一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下简称劳务),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以及进
其他违法,进行虚假纳税申报
161723.40元
国家税务总局喀什地区税务局
2024-11-08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