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南亿安食品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高晓健 | 注册资本:4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532627MA6K4T7W3F | 所属地区:云南省 |
| 企业地址:云南省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广南县莲城镇南秀社区波妈路口益康米业旁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5-04-28
租赁合同纠纷
广南亿安食品有限公司
江苏佳亨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翁**,广南宝辰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李*,张*
广南县人民法院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1
2025-03-11
租赁合同纠纷
广南亿安食品有限公司
广南宝辰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江苏佳亨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李*,张*,翁**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广南县人民法院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云市监文广处罚〔2025〕90号
经查,当事人所销售的5黑威化饼干标签标识配料表载明该款食品含有“结晶果糖”成分,《营养成分表》中载明碳水化合物含量为35.5ɡ/100ɡ。2025年1月当事人同广告发布者签订《线上运营合同》,未对5黑威化饼干碳水化合物(糖)和“乳清化蛋白棒4个口味(摩卡味、黑巧克力味、白巧克力味、草莓味)膳食纤维含量进行检测,在没有证据证明上述两款食品分别符合声称“无糖”和“高膳食纤维”的条件和要求发布了“无糖”“高膳食纤维”字样广告,支付广告费用人民币50元。截止案件调查终结,当事人无法提供上述食品符合声称“无糖”和“高膳食纤维”的证明材料,当事人上述食品广告含有虚假内容属实。
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三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四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条第二款、第六条的规定。建议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从轻处罚如下:
罚款人民币壹佰伍拾元整(¥:150.00元)。
150.00元
广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8-12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