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县同心德医药有限责任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张杰 | 注册资本:15.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410721MA9F1P3XXC | 所属地区:河南省 |
| 企业地址:河南省新乡市新乡县翟坡镇西营村西环路236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新乡县市监处罚〔2026〕39号
经查,新乡县同心德医药有限责任公司和新乡市同元堂医药有限公司为段春艳和张杰共同经营的两个单体零售药店,两人为夫妻,市局执法人员现场发现的两种涉案药品为段春艳的熟人需要,段春艳从新乡县同心德医药有限责任公司拿到新乡市同元堂医药有限公司,被市局执法人员查获。经查实,上述两种药品购进数量分别为:1.有标识广西禅方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禅方骨刺片(规格:100片/瓶,产品批号:250401),2025年10月6日从河南惠盈医药有限公司购进,数量:10盒,购进金额:2.389元/盒,当事人2025年11月30日将标识广西禅方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禅方骨刺片(规格:100片/瓶,产品批号:250401,数量:2盒),从新乡县同心德医药有限责任公司带至新乡市同元堂医药有限公司进行销售,销售价格3元/盒,违法所得1.22元。目前该药品剩余8盒;2.标识赤峰万泽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尼群地平片(规格:100mg 100片,产品批号:250501),2025年7月8日从河南惠盈医药有限公司购进,数量:20盒,购进金额:1.522元/盒,该药品市局查获10盒,还有10盒在新乡县同心德医药有限责任公司存放。上述两种药品货值金额共54.33元。调查过程中,发现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主动提供上述两种涉案药品均提供合法购进票据和供货商资质,本案至2026年4月10日已调查终结,本案自审查立案以来,整个程序均按法律法规进行,程序合法。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1.《现场检查笔录》1份,证明现场检查发现当事人违法事实;
2、《询问调查笔录》1份,证明当事人具体违法行为;
3、《营业执照》和《药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各1份,证明该公司主体资格和药品经营资格;
4、该公司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证明主要负责人身份信息;
5、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明各1份,证明当事人委托信息情况;
6、该公司整改报告材料1份,证明当事人违法行为的具体情况;
7、《责令改正通知书》1份,证明我局对当事人许可范围外经营药品的违法行为进行责令改正的执法情况。
8、涉案药品供货商资质和购进票据,证明上述两种药品购进渠道合法;
9.信用中国、国家企业信息公示系统对当事人行政处罚查询截图各一份,证明当事人属于初次违法,
10.涉案药品广西禅方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禅方骨刺片销售票据,证明当事人将涉案药品超出许可的经营地址进行销售的情况。
案件性质:当事人涉嫌超出许可的经营地址从事药品经营活动的行为,违反了《药品经营和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从事药品经营活动的,应当遵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按照药品经营许可证载明的经营方式和经营范围,在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的地址销售、储存药品,保证药品经营全过程符合法定要求。
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没收涉案药品18盒,没收违法所得1.22元,并处罚人民币5000元,上缴国库。
5000.00元
新乡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4-29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