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昌越顺运输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孙丽英 | 注册资本:1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330624MA2LMA410H | 所属地区:浙江省 |
| 企业地址:浙江省绍兴市新昌县回山镇欧潭村186号(住所申报)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5-04-24
(2025)浙0624行初22号
工伤保险资格或者待遇认定
新昌越顺运输有限公司
新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新昌县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甬路政罚﹝2026﹞11148
主要违法事实:2025年08月18日04时31分,宁波市海曙区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人员在X013(横鄞线)横街方向K5+640检查时发现新昌越顺运输有限公司存在交通运输行政违法行为,经调查,新昌越顺运输有限公司违法超限运输(浙里办)。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五十条、《浙江省公路条例》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给予行政相对人罚款人民币陆佰柒拾捌元整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宁波银行湖东支行、浙江政务服务网(缴款地址:http://pay.zjzwfw.gov.cn)或通过扫描本决定书所附二维码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
给予行政相对人罚款人民币陆佰柒拾捌元整的行政处罚。
678.00元
宁波市海曙区交通运输局
2026-03-17
2
甬路政罚﹝2026﹞11147
主要违法事实:2025年05月30日05时02分,宁波市海曙区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人员在X013(横鄞线)横街方向K5+640检查时发现新昌越顺运输有限公司存在交通运输行政违法行为,经调查,新昌越顺运输有限公司违法超限运输(浙里办)。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五十条、《浙江省公路条例》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给予行政相对人罚款人民币壹佰伍拾壹元整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宁波银行湖东支行、浙江政务服务网(缴款地址:http://pay.zjzwfw.gov.cn)或通过扫描本决定书所附二维码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
给予行政相对人罚款人民币壹佰伍拾壹元整的行政处罚。
151.00元
宁波市海曙区交通运输局
2026-03-17
3
甬路政罚﹝2025﹞111459
主要违法事实:2024年08月24日05时46分,宁波市海曙区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人员在X318(中山西路)余姚方向K8+070检查时发现新昌越顺运输有限公司存在交通运输行政违法行为,经调查,新昌越顺运输有限公司违法超限运输(浙里办)。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五十条、《浙江省公路条例》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给予行政相对人罚款人民币伍佰柒拾柒元整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宁波银行湖东支行、浙江政务服务网(缴款地址:http://pay.zjzwfw.gov.cn)或通过扫描本决定书所附二维码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
给予行政相对人罚款人民币伍佰柒拾柒元整的行政处罚。
577.00元
宁波市海曙区交通运输局
2025-08-25
4
甬路政罚﹝2025﹞111458
主要违法事实:2024年08月14日06时02分,宁波市海曙区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人员在X318(中山西路)余姚方向K8+070检查时发现新昌越顺运输有限公司存在交通运输行政违法行为,经调查,新昌越顺运输有限公司违法超限运输(浙里办)。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五十条、《浙江省公路条例》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给予行政相对人罚款人民币陆佰陆拾陆元整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宁波银行湖东支行、浙江政务服务网(缴款地址:http://pay.zjzwfw.gov.cn)或通过扫描本决定书所附二维码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
给予行政相对人罚款人民币陆佰陆拾陆元整的行政处罚。
666.00元
宁波市海曙区交通运输局
2025-08-25
5
甬路政罚﹝2025﹞111308
主要违法事实:2025年05月12日04时47分,宁波市海曙区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人员在X044(龙溪线)洞桥方向K3+690检查时发现新昌越顺运输有限公司存在交通运输行政违法行为,经调查,新昌越顺运输有限公司违法超限运输(浙里办)。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五十条、《浙江省公路条例》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给予行政相对人罚款人民币贰佰陆拾贰元整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宁波银行湖东支行、浙江政务服务网(缴款地址:http://pay.zjzwfw.gov.cn)或通过扫描本决定书所附二维码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
给予行政相对人罚款人民币贰佰陆拾贰元整的行政处罚。
262.00元
宁波市海曙区交通运输局
2025-06-24
6
绍路政罚﹝2025﹞06589
主要违法事实:2025年05月14日03时51分,新昌县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人员在S209(江拔线沙溪)K40+070双向检查时发现新昌越顺运输有限公司存在交通运输行政违法行为,经调查,新昌越顺运输有限公司违法超限运输(浙里办)。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五十条、《浙江省公路条例》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给予行政相对人罚款人民币叁佰玖拾柒元整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农行新昌支行、浙江政务服务网(缴款地址:http://pay.zjzwfw.gov.cn)或通过扫描本决定书所附二维码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
给予行政相对人罚款人民币叁佰玖拾柒元整的行政处罚。
397.00元
新昌县交通运输局
2025-06-24
7
台路政罚﹝2025﹞07416
主要违法事实:2024年10月15日05时43分,天台县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人员在G104(京岚线)天台方向K1672+050检查时发现新昌越顺运输有限公司存在交通运输行政违法行为,经调查,新昌越顺运输有限公司违法超限运输(浙里办)。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五十条、《浙江省公路条例》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给予行政相对人罚款人民币叁佰伍拾贰元整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天台农商银行、浙江政务服务网(缴款地址:http://pay.zjzwfw.gov.cn)或通过扫描本决定书所附二维码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
给予行政相对人罚款人民币叁佰伍拾贰元整的行政处罚。
352.00元
天台县交通运输局
2025-06-24
8
甬路政罚﹝2025﹞111205
主要违法事实:2024年09月08日05时01分,宁波市海曙区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人员在X013(横鄞线)横街方向K5+640检查时发现新昌越顺运输有限公司存在交通运输行政违法行为,经调查,新昌越顺运输有限公司违法超限运输(浙里办)。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五十条、《浙江省公路条例》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给予行政相对人罚款人民币柒佰玖拾捌元整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宁波银行湖东支行、浙江政务服务网(缴款地址:http://pay.zjzwfw.gov.cn)或通过扫描本决定书所附二维码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
给予行政相对人罚款人民币柒佰玖拾捌元整的行政处罚。
798.00元
宁波市海曙区交通运输局
2025-06-04
9
甬路政罚﹝2025﹞111206
主要违法事实:2024年11月06日04时15分,宁波市海曙区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人员在X013(横鄞线)横街方向K5+640检查时发现新昌越顺运输有限公司存在交通运输行政违法行为,经调查,新昌越顺运输有限公司违法超限运输(浙里办)。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五十条、《浙江省公路条例》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给予行政相对人罚款人民币伍佰柒拾元整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宁波银行湖东支行、浙江政务服务网(缴款地址:http://pay.zjzwfw.gov.cn)或通过扫描本决定书所附二维码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
给予行政相对人罚款人民币伍佰柒拾元整的行政处罚。
570.00元
宁波市海曙区交通运输局
2025-06-04
10
甬路政罚﹝2025﹞111161
主要违法事实:2024年11月06日03时48分,宁波市海曙区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人员在X013(横鄞线)横街方向K5+640检查时发现新昌越顺运输有限公司存在交通运输行政违法行为,经调查,新昌越顺运输有限公司违法超限运输(浙里办)。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五十条、《浙江省公路条例》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给予行政相对人罚款人民币壹仟柒佰陆拾捌元整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宁波银行湖东支行、浙江政务服务网(缴款地址:http://pay.zjzwfw.gov.cn)或通过扫描本决定书所附二维码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
给予行政相对人罚款人民币壹仟柒佰陆拾捌元整的行政处罚。
1768.00元
宁波市海曙区交通运输局
2025-05-23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