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新疆振翔建材有限责任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裁判文书 2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晏桂林注册资本:208.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652701MA776MJR0J所属地区:新疆
企业地址:新疆博州博乐市青达拉街道新塔拉路9号东工业区(南岗水泥厂)1幢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3-08-16
2023-08-04
(2023)兵0501执417号
买卖合同纠纷
新疆振翔建材有限责任公司与李**买卖合同纠纷首次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2
2023-04-08
2023-03-27
(2023)新2701民初760号
买卖合同纠纷
新疆振翔建材有限责任公司、何**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25033.36元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博州税稽罚〔2025〕21号
(一)增值税及其附加税费 1.2021年12月,你公司在与巴彦淖尔市蒙冀化工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150822MA13U6263C,以下简称“巴彦淖尔蒙冀化工”)未发生实际经济业务的情况下,取得了巴彦淖尔蒙冀化工开具的19张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代码为1500201130,号码为02477323-02477340、02477342,不含税金额1769469.01元,税额230030.99元,价税合计1999500元,并于2021年12月申报抵扣上述虚开发票的税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709号)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第(二)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虚开发票行为:(二)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之规定,你公司虚开19张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含税金额1769469.01元,税额230030.99元,价税合计1999500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691号) 第一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下简称劳务),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增值税。”、第四条“除本条例第十一条规定外,纳税人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以下统称应税销售行为),应纳税额为当期销项税额抵扣当期进项税额后的余额。应纳税额计算公式: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小于当期进项税额不足抵扣时,其不足部分可以结转下期继续抵扣。”、第九条“纳税人购进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取得的增值税扣税凭证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的,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之规定,你公司2021年12月取得巴彦淖尔蒙冀化工开具的19张增值税扣税凭证不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其进项税额230030.99元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应于2021年12月进项税额转出230030.99元。经计算,你公司应于2021年12月缴纳增值税195757.91元。 2.你公司将取得的虚开增值税发票做进项税额转出调整后,2022年3月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应为29592.83元,应退留抵税额为29592.83元,你公司于2022年4月25日申请留抵退税63865.91元,2022年4月26日实际收到增值税留抵退税63865.91元,
在账簿上多列支出,以虚增进项骗取留抵退税
180000.00元
国家税务总局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税务局稽查局
2025-11-04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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