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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俊辰包装有限公司

在营(开业)企业
开庭公告 1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李云鹏注册资本:210.000000万
统一信用代码:91370283MA3TPWBP77所属地区:山东省
企业地址:山东省青岛市平度市白沙河街道办事处尚河头村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5-07-21
经济补偿金纠纷
青岛俊辰包装有限公司
尚*
平度市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平综法罚决字﹝2025﹞第G0011号
2024年12月17日平度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接到平度市自然资源局移交的函《平自然资移函字〔2024〕BSH036号》,发现你公司在山东省平度市白沙河街道办事处尚河头村东侧存在未办理用地手续非法占地行为。2025年2月5日,平度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正式立案对你公司非法占地调查。经查,你公司未经批准,擅自于2021年2月开始非法占用平度市白沙河街道办事处尚河头村东侧土地建设厂房。经询问调查,你公司承认违法事实。执法人员对现场进行拍照取证,制作现场检查勘验笔录并于2025年2月5日制作调查询问笔录。你公司2021年2月开始非法占用的土地共4416平方米(合6.62亩),经自然资源局认定,该地块其中1926平方米为水浇地,不符合平度市白沙河街道办事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490平方米为工业用地(其中480平方米厂房于2024年10月份建设) ,符合平度市白沙河街道办事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上述事实有《现场检查(勘验)影像证据》《现场检查(勘验)笔录》《调查(询问)笔录》《身份证明》《营业执照》《平面图》《地类证明》《规划证明》《土地权属证明》《规划图》《现状图》《当事人送达地址确认书》《证明》《历史影像》《网格书记工作证明》等证据为证。
参照《山东省自然资源行政处罚裁量基准》(鲁自然资规〔2021〕1号)第166条标准1“一般:非法占用建设用地或未利用地的。 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可以并处罚款,罚款额为非法占用土地每平方米100元以上500元以下。”、《青岛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印发<行政处罚权裁量标准>的通知》(青自然资规(规)字〔2020〕2号)第4条标准3“较重:(1)违法情形:非法占用其他农用地(不含林地)10亩以上的或占用耕地及林地5亩以内的。(2)处罚标准: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没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处以每平方米25元的罚款。”和《青岛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印发<行政处罚权裁量标准>的通知》(青自然资规(规)字〔2020〕2号)第4条标准1“轻微:(1)违法情形:非法占用建设用地或未利用地10亩以内的。(2)处罚标准: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处以每平方米15元的罚款。”的规定 ,决定对你公司作出以下行政处罚:1、责令15日内将非法占用的4416平方米土地退还给尚河头村经济合作社,限期15日内自行拆除在非法占用的1926平方米土地(水浇地)上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2、并处非法占用土地1926平方米(水浇地)每平方米25元的罚款,罚款人民币肆万捌仟壹佰伍拾元整(¥48150.00)。3、并处非法占用土地2010平方米(工业用地)每平方米15元的罚款,罚款人民币叁万零壹佰伍拾元整(¥30150.00)。4、并处2024年非法占用土地480平方米(工业用地)每平方米100元罚款,罚款人民币肆万捌仟元整(¥48000.00);共计罚款人民币拾贰万陆仟叁佰元整(¥126300.00)。
126300.00元
平度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5-04-11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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