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九悦酒业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杨名 | 注册资本:1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330106MA2J2BMP35 | 所属地区:浙江省 |
| 企业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曙光路33号2幢1层101室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杭烟处﹝2024﹞第570号
根据上述事实和证据,本局于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依法向杭州九悦酒业有限公司送达了杭烟处告[2024]第570号《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将本局拟作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和处罚内容及依法享有的权利告知杭州九悦酒业有限公司,杭州九悦酒业有限公司当场放弃陈述、申辩的权利。杭州九悦酒业有限公司持有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却在其经营场所内销售非法生产的烟草专卖品,其行为扰乱了卷烟市场秩序,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属于销售非法生产的烟草专卖品的违法行为。鉴于杭州九悦酒业有限公司的违法情节,其销售非法生产的烟草专卖品销售总额300元,违法所得90元,属于《浙江省烟草专卖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执行标准》规定的销售非法生产的烟草专卖品违法行为的严重情节,应处以销售总额40%-50%的罚款;且其两年内因未在当地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进货、销售无标志的外国卷烟、销售出口倒流国产卷烟、销售非法生产的烟草专卖品的违法行为被本局处罚过一次,根据《浙江省烟草专卖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规定》第十四条第(一)项规定,应依法从重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八条的规定,决定处罚如下:一、责令杭州九悦酒业有限公司停止销售非法生产的烟草专卖品。二、没收杭州九悦酒业有限公司的违法所得90元,全额上缴国库。三、对杭州九悦酒业有限公司销售非法生产的烟草专卖品的违法行为处以违法销售总额300元45%的罚款,计135元,全额上缴国库。对涉案的非法生产的烟草专卖品3个品种4.5条,除质检损耗外全部予以公开销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杭州九悦酒业有限公司改正上述违法经营卷烟的行为。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当事人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按照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的履行方式履行。
根据上述事实和证据,本局于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依法向杭州九悦酒业有限公司送达了杭烟处告[2024]第570号《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将本局拟作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和处罚内容及依法享有的权利告知杭州九悦酒业有限公司,杭州九悦酒业有限公司当场放弃陈述、申辩的权利。杭州九悦酒业有限公司持有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却在其经营场所内销售非法生产的烟草专卖品,其行为扰乱了卷烟市场秩序,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属于销售非法生产的烟草专卖品的违法行为。鉴于杭州九悦酒业有限公司的违法情节,其销售非法生产的烟草专卖品销售总额300元,违法所得90元,属于《浙江省烟草专卖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执行标准》规定的销售非法生产的烟草专卖品违法行为的严重情节,应处以销售总额40%-50%的罚款;且其两年内因未在当地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进货、销售无标志的外国卷烟、销售出口倒流国产卷烟、销售非法生产的烟草专卖品的违法行为被本局处罚过一次,根据《浙江省烟草专卖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规定》第十四条第(一)项规定,应依法从重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八条的规定,决定处罚如下:一、责令杭州九悦酒业有限公司停止销售非法生产的烟草专卖品。二、没收杭州九悦酒业有限公司的违法所得90元,全额上缴国库。三、对杭州九悦酒业有限公司销售非法生产的烟草专卖品的违法行为处以违法销售总额300元45%的罚款,计135元,全额上缴国库。对涉案的非法生产的烟草专卖品3个品种4.5条,除质检损耗外全部予以公开销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杭州九悦酒业有限公司改正上述违法经营卷烟的行为。
135.00元
杭州市烟草专卖局
2024-10-17
2
杭烟处﹝2024﹞第203号
根据上述事实和证据,本局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依法向杭州九悦酒业有限公司送达了《听证告知书》、《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将本局拟作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和处罚内容及依法享有申请听证的以及陈述、申辩的权利告知了杭州九悦酒业有限公司,杭州九悦酒业有限公司在法定期限内未提出听证申请及陈述、申辩意见。杭州九悦酒业有限公司持有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却从非法渠道购入卷烟并在经营场所销售无标志的外国卷烟、出口倒流国产卷烟、非法生产的烟草专卖品,其扰乱了卷烟市场秩序,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二款、《关于严厉打击卷烟走私整顿卷烟市场的通告》第二条(国函〔2000〕13号《国务院关于严厉打击卷烟走私整顿卷烟市场通告的批复》附件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的规定的规定,属于未在当地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进货、销售无标志的外国卷烟、销售出口倒流国产卷烟、销售非法生产的烟草专卖品的违法行为。鉴于杭州九悦酒业有限公司的违法情节,其从非法渠道购进卷烟的总额为4140元,违法所得6元,属于《浙江省烟草专卖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执行标准》规定的未在当地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进货违法行为的一般情节,应处以进货总额5%-7%的罚款;其在经营场所销售无标志的外国卷烟、出口倒流国产卷烟,违法所得791元;其销售非法生产的烟草专卖品销售总额208元,违法所得52元,属于《浙江省烟草专卖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执行标准》规定的销售非法生产的烟草专卖品违法行为的较重情节,应处以销售总额30%-40%的罚款;且被本局一次性查获走私烟、假烟共计33个品种51.8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关于严厉打击卷烟走私整顿卷烟市场的通告》第二条(国函〔2000〕13号《国务院关于严厉打击卷烟走私整顿卷烟市场通告的批复》附件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八条、《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的规定,经集体讨论后,决定处罚如下:一、对杭州九悦酒业有限公司未在当地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进货的违法行为处以进货总额4140元5%的罚款,计207元,全额上缴国库;二、没收杭州九悦酒业有限公司的违法所得849元,全额上缴国库;三、对涉案的无标志的外国卷烟、出口倒流国产卷烟30个品种45.1条,除质检损耗外,全部予以没收;四、责令杭州九悦酒业有限公司停止销售非法生产的烟草专卖品;五、对杭州九悦酒业有限公司销售非法生产的烟草专卖品的违法行为处以违法销售总额208元30%的罚款,计62.4元,全额上缴国库;六、责令杭州九悦酒业有限公司暂停烟草专卖业务30日,进行整顿。对涉案的真品卷烟9个品种10.7条,除质检损耗0.9条的费用由本局承担外,其余9.8条予以发还杭州九悦酒业有限公司。对涉案的非法生产的烟草专卖品3个品种6.7条,除质检损耗外,全部予以公开销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杭州九悦酒业有限公司改正上述违法经营卷烟的行为。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当事人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按照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的履行方式履行。
根据上述事实和证据,本局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依法向杭州九悦酒业有限公司送达了《听证告知书》、《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将本局拟作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和处罚内容及依法享有申请听证的以及陈述、申辩的权利告知了杭州九悦酒业有限公司,杭州九悦酒业有限公司在法定期限内未提出听证申请及陈述、申辩意见。杭州九悦酒业有限公司持有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却从非法渠道购入卷烟并在经营场所销售无标志的外国卷烟、出口倒流国产卷烟、非法生产的烟草专卖品,其扰乱了卷烟市场秩序,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二款、《关于严厉打击卷烟走私整顿卷烟市场的通告》第二条(国函〔2000〕13号《国务院关于严厉打击卷烟走私整顿卷烟市场通告的批复》附件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的规定的规定,属于未在当地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进货、销售无标志的外国卷烟、销售出口倒流国产卷烟、销售非法生产的烟草专卖品的违法行为。鉴于杭州九悦酒业有限公司的违法情节,其从非法渠道购进卷烟的总额为4140元,违法所得6元,属于《浙江省烟草专卖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执行标准》规定的未在当地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进货违法行为的一般情节,应处以进货总额5%-7%的罚款;其在经营场所销售无标志的外国卷烟、出口倒流国产卷烟,违法所得791元;其销售非法生产的烟草专卖品销售总额208元,违法所得52元,属于《浙江省烟草专卖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执行标准》规定的销售非法生产的烟草专卖品违法行为的较重情节,应处以销售总额30%-40%的罚款;且被本局一次性查获走私烟、假烟共计33个品种51.8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关于严厉打击卷烟走私整顿卷烟市场的通告》第二条(国函〔2000〕13号《国务院关于严厉打击卷烟走私整顿卷烟市场通告的批复》附件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八条、《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的规定,经集体讨论后,决定处罚如下:一、对杭州九悦酒业有限公司未在当地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进货的违法行为处以进货总额4140元5%的罚款,计207元,全额上缴国库;二、没收杭州九悦酒业有限公司的违法所得849元,全额上缴国库;三、对涉案的无标志的外国卷烟、出口倒流国产卷烟30个品种45.1条,除质检损耗外,全部予以没收;四、责令杭州九悦酒业有限公司停止销售非法生产的烟草专卖品;五、对杭州九悦酒业有限公司销售非法生产的烟草专卖品的违法行为处以违法销售总额208元30%的罚款,计62.4元,全额上缴国库;六、责令杭州九悦酒业有限公司暂停烟草专卖业务30日,进行整顿。对涉案的真品卷烟9个品种10.7条,除质检损耗0.9条的费用由本局承担外,其余9.8条予以发还杭州九悦酒业有限公司。对涉案的非法生产的烟草专卖品3个品种6.7条,除质检损耗外,全部予以公开销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杭州九悦酒业有限公司改正上述违法经营卷烟的行为。
269.40元
杭州市烟草专卖局
2024-05-20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