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惠州市恒航电子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郭喜香注册资本:50.000000万
统一信用代码:91441322MA7N9MX93J所属地区:广东省
企业地址:惠州市博罗县龙溪街道宫庭村南水园新村389号商铺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5-05-14
(2025)粤0305民初16536号
买卖合同纠纷
广东永扬智能装备有限公司
杨**,惠州市恒航电子有限公司
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
2
2025-04-03
(2024)粤0305民诉前调41015号
买卖合同纠纷
广东永扬智能装备有限公司
杨**,惠州市恒航电子有限公司
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1
2025-03-20
(2025)粤0305民初16536号
买卖合同纠纷
广东永扬智能装备有限公司
惠州市恒航电子有限公司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博人社监字﹝2025﹞第4号
我局执法大队核实惠州市恒航电子有限公司非法使用童工的具体情况是:1、石明,男,哈尼族,2009年9月2日出生,自2025年2月20日入职至2025年3月14日止。按照《关于贯彻落实<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的通知》(劳社部发〔2003〕9号)(对使用童工不满一个月的,按一个月计算),惠州市恒航电子有限公司共使用一名童工共一个月。该行为已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十五条及《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第二条规定。上述事实有《调查(询问)笔录》、《情况说明》及相关图片等证据证明。
我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九十四条和《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第六条规定,决定对你单位给予以下行政处罚:按照使用一名童工每月处5000元罚款的标准,你单位共使用一名童工共一个月,共处罚款人民币大写伍仟元整(¥5000元)。
5000.00元
博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04-02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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