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宁县忠梅百货店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李忠梅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511524MA7DXA3M8D | 所属地区:四川省 |
| 企业地址:四川省宜宾市长宁县梅硐镇回龙古街155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长市监处罚〔2024〕101号
当事人2023年11月9日从叙永县金亭源家纺购进该批次电热毯5床、购进价格为65元每床,并索取了购货票据,截至2024年1月15日,宜宾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对该批次产品进行抽检时,尚未售出。当次抽样基数为5床、抽取样品1床、备样1床封存在当事人处,抽样单价120元每床,总货值金额600元,抽样时销售样品1床,违法所得55元。未销售的4床该批次不合格电热毯在现场检查时予以扣押。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三条第二款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之规定,现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决定处罚如下:1.没收扣押的不合格电热毯4床;2.没收违法所得55元;3.处罚款60元。罚没款合计115元(大写:壹佰壹拾伍元整)。
60.00元
长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6-18
2
宜长市监处〔2024〕51152424000218号
1.长宁县忠梅百货店有《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511524MA7DXA3M8D、核定经营范围为日用百货销售、经营地址为长宁县梅硐镇回龙古街155号,该店由当事人李忠梅与丈夫王泽平2人共同经营。
2.2023年11月9日从叙永县金亭源家纺购进彩旗牌电热毯5床、购进价格为65元每床,并索取了购货票据,截至2024年1月15日,宜宾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对该产品进行抽检时,尚未售出。当次抽样抽取样品1床、备样1床封存在当事人处,抽样基数为5床,抽样单价120元每床,总货值金额600元。
3.经成都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检验,该批产品因电热毯非正常工作、电源连接和外部软线不符合GB4706.1-2005、GB4706.8-2008标准要求,判定为不合格。2024年5月10日,我局执法人员向当事人送达《检验检测报告》(AJDA124Z00195)和《检验结论告知书》(AJDA124Z00195),当事人未在法定期限内对检验结论提出异议,认可检验结果。
4.当事人在抽样后对该产品主动撤柜,未对外销售,至2024年5月10日执法人员送样不合格检验报告并开展现场检查时,库存为4床(含封存的备样)。
5.当事人在抽样过程中销售的不合格电热毯1床,购进价格65元,销售价格120元,违法所得55元。
罚款0.0060万元,没收非法财物0.0055万元
60.00元
长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6-17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