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州市东乡区众康检测服务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何斌 | 注册资本:8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361029MA3AC2E60E | 所属地区:江西省 |
| 企业地址:江西省抚州市东乡区渊山岗东升大道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抚环罚﹝2026﹞1号
存在“伪造机动车、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检验结果或者出具虚假排放检测报告”的环境违法行为
该公司2023年10月至2024年9月期间,使用具备篡改机动车排放相关数据及故障代码功能的OBD作弊器开展机动车检测,并出具了518份机动车检测合格的虚假《在用车检验(测)报告》。综上,该公司存在“伪造机动车、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检验结果或者出具虚假排放检测报告”的环境违法行为。
526900.00元
抚州市生态环境局
2026-01-09
2
抚东市监处罚﹝2025﹞26号
东乡区域一共存在六家机动车检测企业,按照成立日期前后分别为:抚州市东乡区宏达车辆检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达)、抚州市东乡区安行机动车检测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安行)、抚州市东乡区鸿顺车辆检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鸿顺)、抚州市东乡区东凌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凌)、抚州市东乡区众康检测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众康)和抚州市东乡区新赣通机动车检测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赣通)。因开业较晚,且机动车检测市场企业较多等原因,为了吸引客流,当事人通过各种方式进行促销,检测费用为:“新能源小汽车检测费用300元/辆;小型汽车检测费用为200元—400元/辆不等;货车检测费用500元—600元/辆;特种车辆检测费用700元—800元/辆”。 2022年1月21日,当事人公司加入已实施价格串通的四家公司(宏达、安行、鸿顺、东凌),形成五方价格串通。据当事人法定代表人何斌称,五方只签订了一份《合作协议》并由艾志浩保管。协议约定统一机动车收费价格,确定市场分配占比等。(因未提供协议,因此具体市场分配占比和签订日期不确定)。随着新赣通的加入,六家公司又于2023年2月13日开始统一价格,并于2023年5月25日签订《宏达、安行、鸿顺、东凌、众康、新赣通——合作协议》。协议约定主要内容如下:①合作项目为宏达(甲方)、安行(乙方)、鸿顺(丙方)、东凌(丁方)、众康(戊方)、新赣通(己方)六方机动车安全性能检测、机动车尾气排放检测相关业务事项。其中大车站五方(除丁方)安检数量以车管部门业务办结为准、综检以每日上传至业务部门办结为准。其中丁方只参与小车收入分成。②收入分配方式(大车站):每月按甲方、乙方、丙方、丁方、戊方、己方总收入比例分配,其中:甲方22.5%、乙方23.5%、丙方23%、戊方14.5%、己方16.5%。在营业额相差较大的情况下,大车方营业额超过五家总收入平均值奖励为:2万元之内的,则单独在总收入中奖励20%,2万元-4万元,则单独在总收入中奖励30%,4万元以上奖励40%。另外丁方占小车总收入比例的20%,超出部分单独奖励20%(上述比例会按照各方上一年度市场营业额占比进行调整,截止案发该比例调整为安行23.375%、鸿顺22.375%、宏达21.875%、新赣通18%、众康14.375%,东凌占小车总收入比例的21%)。③每日编辑财务报表并由站长、出表员、财务人员3人下班前签字确认后发至合作群。六方检测站每月做好台账核对做到精准无误,若抽查档案中,发现有未上台账的车辆,则按徇私舞弊处理,并对核准人员作出相关处罚(核对人员罚款标准:例如小车400元/辆,大车600元/辆)十倍金额处罚,并将漏失车辆补上台账。④合作协议收费标准:1.小型汽车400元/辆、新能源汽车300元/辆(以上均含面包车及7-9座家用小轿车);2.轻型普通货车500元/辆(含皮卡、低速、栏板、仓栅式等货车)、新能源轻型普通货车400元/辆;3.公交车/长运班车500元/辆、大型公务客车和旅游车600元/辆、新能源大型客车500元/辆;4.重型货车和挂车600元/辆、危险品货物运输牵引头和挂车700元/辆、新能源大型货车500元/辆、新能源危险品大型货车600元/辆;5.重型特殊结构货车年检800元/辆、中型特殊结构货车700元/辆、重型载货专项作业车整备质量大于10T的1000元辆、小于10T的700元/辆;6. 新车上牌(包含新能源):蓝牌小货小车400元/辆、黄牌大型货车500元/辆、新车吊机/大于10T上牌1000元/辆、重型特殊结构货车上牌800元/辆;7.教练车400元/辆、出租车260元/辆、货车挂车转入安检称重400元/辆;8.营运车辆300元/辆、出租车营运220元/辆;9.两三轮摩托车150元/辆(如有未检车型出现,具体收费价格大家再议)。封顶费用14.6米箱式挂车500元/辆、9.6米厢式货车500元/辆、9.6米以下厢式货车300元/辆。⑤六方承诺:合作期间不能私自杀价,或以各种形式变相降低、返还客户检测费用,联营期间不能私自退出合作,如有违反,扣除保证金(均未交付),永不纳入联营合作对象。上述协议还约定,协议有效期为一年(2023年5月25日至2024年5月24日),但因2024年附近县城机动车检测机构因协议一事被调查,因此将纸质协议改为口头协议。案发后,当事人于2025年7月4日主动将部分车型检测费用下调并进行张贴公示,又于次日再次主动下调张贴公示。 当事人公司自2022年2月8日(报税之日起)至2025年6月30日,共检测各类机动车5520辆,机动车检测营业额为2431888元(截止2025年5月),根据协议约定市场分配占比,当事人共获得其他公司补贴1612878.5元。因机动车检测自2015年9月7日起实行市场调节价,当事人在签订《合作协议》前机动车检测价格在200元、300元、350元、400元不等,无法确定价格串通前的市场价格,故无法准确计算当事人违法所得。依据《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十八条:“本规定中以违法所得计算罚款数额的,违法所得无法确定时,按照没有违法所得的规定处罚”之规定,我局认为当事人的行为应按照无违法所得进行处罚。
处人民币180000元罚款,上缴国库。
180000.00元
东乡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7-30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