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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克苏金桥超市有限责任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开庭公告 10+裁判文书 5行政处罚 2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马雪莲注册资本:8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652901734467400N所属地区:新疆
企业地址:新疆阿克苏地区阿克苏市塔北路15号-01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5-03-14
(2025)新29民终408号
执行异议之诉
阿克苏金桥超市有限责任公司
邓**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克苏地区中级人民法院
2
2025-02-14
(2025)新29民终152号
执行异议之诉
沙雅县沙雅镇人民政府,阿克苏金桥超市有限责任公司
新疆华特信息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克苏地区中级人民法院
3
2023-06-16
(2023)新2901民初2507号
公路旅客运输合同纠纷
阿克苏金桥超市有限责任公司
新疆恒安达物流有限公司,郭**,绥中县佳城运输有限公司,绥中县秋成汽车运输车队
阿克苏市人民法院
4
2023-05-19
(2023)新2901民初2507号
公路旅客运输合同纠纷
阿克苏金桥超市有限责任公司
绥中县秋成汽车运输车队,新疆恒安达物流有限公司,绥中县佳城运输有限公司,郭**
阿克苏市人民法院
5
2021-02-25
(2021)新29知民初21号
不正当竞争纠纷
新疆伊力特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阿克苏金桥超市有限责任公司,张**,伊犁英雄酒业有限责任公司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克苏地区中级人民法院
6
2020-09-22
(2020)皖0291民初3090号
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
芜湖律诺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阿克苏金桥超市有限责任公司
安徽省芜湖市人民法院
7
2020-05-09
(2020)新29民终610号
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
朱**,阿克苏金桥超市有限责任公司,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克苏地区中级人民法院
8
2020-04-08
(2020)新29知民初7号
侵害商标权纠纷
新疆伊力特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阿克苏金桥超市有限责任公司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克苏地区中级人民法院
9
2019-09-19
(2019)新28民终1500号
债权转让合同纠纷
阿克苏金桥超市有限责任公司
侯**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10
2019-09-19
(2019)新28民终1500号
债权转让合同纠纷
阿克苏金桥超市有限责任公司
侯**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1-01-20
2020-12-31
(2020)新29知民初52号
不正当竞争纠纷
新疆伊力特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阿克苏金桥超市有限责任公司等不正当竞争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2
2020-06-03
2020-05-30
(2020)新民申569号
债权转让合同纠纷
阿克苏金桥超市有限责任公司与侯**、库尔勒金桥宜品超市有限公司债权转让合同纠纷再审审查与审判监督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3
2020-05-21
2020-04-15
(2020)新29知民初7号
侵害商标权纠纷
新疆伊力特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与阿克苏金桥超市有限责任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200000.00元
民事案件
4
2020-04-26
2020-03-23
(2019)新28民终1500号
债权转让合同纠纷
阿克苏金桥超市有限责任公司与侯**、库尔勒金桥宜品超市有限公司债权转让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5
2018-09-18
2018-04-18
(2018)新民终59号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阿克苏金桥超市有限责任公司与新疆华誉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巴州华业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阿克苏税稽罚〔2025〕55号
(一)增值税及附加税费 1.2021年1月~2024年12月,你公司向外出租周边商铺,并签订租赁合同,按照合同约定应收取租户租金收入(含税)合计2529500元,实际申报增值税收入(含税)1374127元,少申报增值税收入(含税)1155373元,其中2021年少申报收入393750元,2022年少申报收入190125元,2023年少申报收入413875元,2024年少申报收入157623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一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下简称劳务),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增值税”、第二条“增值税税率:(一)纳税人销售货物、劳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或者进口货物,除本条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另有规定外,税率为17%;(二)纳税人销售交通运输、邮政、基础电信、建筑、不动产租赁服务,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销售或者进口下列货物,税率为11%:(三)纳税人销售服务、无形资产,除本条第一项、第二项、第五项另有规定外,税率为6%。根据财税〔2018〕32号文件规定,自2018年5月1日起,原适用17%和11%税率的,税率分别调整为16%、10%。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文件规定,自2019年4月1日起,原适用16%和10%税率的,分别调整为13%、9%。”、第五条“纳税人发生应税销售行为,按照销售额和本条例第二条规定的税率计算收取的增值税额,为销项税额。销项税额计算公式:销项税额=销售额×税率”、第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一)发生应税销售行为,为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按销售结算方式的不同,具体为:(一)采取直接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不论货物是否发出,均为收到销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凭据的当天”、《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纳税人提供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6号)第三条规定“(二)一般纳税人出租其2016年5月1日后取得的不动产,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之规定,你公司2021~
在账簿上不列或少列收入,其他违法
180000.00元
国家税务总局阿克苏地区税务局稽查局
2025-11-17
2
阿克苏市市监化处〔2023〕130号
当事人在购进化妆品做进货查验时,只记录了化妆品的条码、名称、规格、数量、进货价、验收日期、验收人员、供货商名称。但没有记录化妆品的生产批号、特殊化妆品注册证编号或普通化妆品备案编号、使用期限。 当事人对自己经营化妆品未依照《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规定建立并执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的违法行为无异议。
1、警告; 2、罚款10000元(壹万元整)。
10000.00元
阿克苏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08-03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