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宴藏贸易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潘晓慧 | 注册资本:1.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2330106MACHCD6L57 | 所属地区:浙江省 |
| 企业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古荡街道古墩路110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杭西市监处罚〔2024〕310号
经查明:当事人于2023年9月27日从泊啤汇app(营业执照:温州舒马赫商贸有限公司)进货“福佳白啤酒”共240瓶,进价4.58元/瓶,售价6.9元/瓶。涉案的“福佳白啤酒”生产日期2023年7月9日,保质期9个月,至2024年4月8日超过保质期。当事人无法提供销售记录,可查实超过保质期后销售的商品仅投诉人购买的1瓶,违法所得为2.32元。除执法人员扣押的2瓶外,该商品未发现其他库存。
当事人能提供上述食品的供货商资质、进货记录等材料,履行了进货查验记录义务。当事人店铺经营面积约为40平方米。当事人销售超过保质期的食品,违反了《浙江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的规定。鉴于当事人能提供食品合法来源,案发后积极配合调查处理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涉案产品货值金额及违法所得较小,情节轻微,未产生严重危害后果,根据《关于规范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的指导意见》第十四条第(二)、(三)项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二)积极配合市场监管部门调查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的;(三)违法行为轻微,社会危害性较小;”,决定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减轻处罚。根据《浙江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的规定,对当事人销售超过保质期的食品的违法行为,决定作减轻处罚如下:1、没收销毁超过保质期食品的2瓶“福佳白啤酒”;2、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2.32元;3、罚款人民币1000元。共计罚没款人民币1002.32元。
1000.00元
杭州市西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7-08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