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太原市迎泽区林会眼镜店二部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陈晓华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140106MA0KB00PXE所属地区:山西省
企业地址:太原市迎泽区五一东街99号太原华北眼镜城一层A区南3号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并市监迎处罚〔2026〕111号
2026年1月28日,我局收到太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交办的《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不合格产品后处理通知单》(编号:太原(2025)04号)和山西省检验检测中心出具的《检验报告》(编号:DLJCYL20250059),显示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山西省检验检测中心(山西省标准计量技术研究院)于2025年5月16日对太原市迎泽区林会眼镜店二部销售的太阳镜(商标:马克宝龙,规格型号:遮阳镜 3类 1212,生产单位名称:临海市盛风眼镜厂)进行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山西省检验检测中心于2025年7月4日出具检验报告(编号:DLJCYL20250059)。检验结论为:光透射比项目 τv不符合 GB 39552.1-2020《太阳镜和太阳镜片 第1部分:通用要求》要求,依据《山西省太阳镜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判定为被抽查产品不合格。我局执法人员于2026年2月25日对太原市迎泽区林会眼镜店二部进行检查,现场发现10副与被抽检太阳镜相同规格型号的太阳镜,经报请部门负责人批准,我局现场对上述太阳镜采取扣押的行政强制措施。当事人涉嫌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标准和要求的工业产品,当日经报请部门负责人批准,本局依法对当事人进行立案调查。 经查,当事人于2023年12月1日从丹阳市开发区创视眼镜商行以12元/副的单价购进被抽检型号的太阳镜16副对外销售,当事人可提供进货票据、供货商资质、合格证。2025年5月16日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山西省检验检测中心(山西省标准计量技术研究院)对当事人销售的该型号太阳镜进行质量监督抽检,检样4副和备样2副均未付费,备样封存在检验机构,后当事人从检验机构取回备样放于其经营场所库房内。截至检查当日,该产品售出2副,单价为15元/副。剩余10副太阳镜于2026年2月25日被执法人员现场扣押。《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复查抽样单》显示,涉案太阳镜单价为18元/副,货值金额288元,违法所得6元。当事人涉嫌构成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标准和要求的工业产品的违法行为。
1、没收涉案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标准和要求的太阳镜10副; 2、没收违法所得6元。 3、罚款432元。
432.00元
迎泽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5-15

经营异常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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