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木丁(天津)科技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开庭公告 10+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李涛注册资本:3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120118MA06WNLA5G所属地区:天津市
企业地址:天津市宝坻区朝霞街道海滨商贸中心3-403(存在多址信息)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5-08-26
合同纠纷
天津市宝坻区人民法院
2
2025-05-27
委托合同纠纷
天津市宝坻区人民法院
3
2025-05-22
公路交通行政管理
木丁(天津)科技有限公司
天津市宝坻区交通局
天津市宝坻区人民法院
4
2025-03-28
委托合同纠纷
天津市宝坻区人民法院
5
2025-03-28
委托合同纠纷
天津市宝坻区人民法院
6
2024-11-05
劳动争议
天津市宝坻区人民法院
7
2024-09-24
委托合同纠纷
天津市宝坻区人民法院
8
2024-09-23
委托合同纠纷
天津市宝坻区人民法院
9
2024-09-20
委托合同纠纷
天津市宝坻区人民法院
10
2024-09-18
委托合同纠纷
天津市宝坻区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津交(宝)罚〔2025〕01010
网约车平台公司提供服务车辆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
2024年12月20日、2024年12月25日,我单位接到群众举报称,木丁(天津)科技有限公司于2023年7月30日、2023年12月3日分别为津AAQ5808、津AAX6559车辆提供网约车派单服务,该公司给上述车辆提供派单服务时该车辆并未取得行管部门核发的《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根据群众提供的线索,我单位于2025年1月16日对木丁(天津)科技有限公司违规派单行为予以立案调查,案件由执法人员王华兴、齐亚伟承办,经查,津AAQ5808于2023年7月30日、津AAX6559于2023年12月3日运营时均未取得天津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核发的《网络预约出租车运输证》,该车辆驾驶员通过木丁出行平台接单违规进行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活动,木丁出行平台由木丁(天津)科技有限公司运营,木丁(天津)科技有限公司存在2次网约车平台公司提供服务车辆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行为,以上事实有企业营业执照影印件、企业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影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影印件、代理人授权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投诉人询问笔录、现场笔录、当事人询问笔录、视听资料、乘客网约车订单信息手机截图、违法网约车相关平台查询截图、涉事公司提供的网约车订单信息文件截图予以佐证,你(单位)的行为违反了《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七条,依据《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一)项第三十五条 网约车平台公司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和价格主管部门按照职责责令改正,对每次违法行为处以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以1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一)提供服务车辆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或者线上提供服务车辆与线下实际提供服务车辆不一致的;,决定给予罚款10000元(大写:壹万元整)的行政处罚。
10000.00元
11120224000204951B
2025-01-16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