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清县康乾街道杭景食品商行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刘宗培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330521MACBAXLM7X | 所属地区:浙江省 |
| 企业地址:浙江省湖州市德清县康乾街道跨塘街290号(自主申报)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德市监处罚〔2023〕828号
经查明,当事人经营的上述黄酒(加饭酒)是2023年6月10日从杭州余杭区良渚街道囿明超市处购进的,当事人购进上述批次黄酒(加饭酒)1件共12瓶,合计进价35元。售价为5元/瓶,货值金额60元。截止本局检查之日,当事人已出售上述黄酒(加饭酒)6瓶(含抽样4瓶),自用1瓶,货架上还有5瓶,共计违法所得30元。当事人能提供上述批次黄酒(加饭酒)的合格证、进货凭证和供货商的营业执照以及食品经营许可证等资质材料。当事人于2023年8月23日张贴召回公告,截至目前未收到消费投诉和不良反馈。当事人对上述批次散装黄酒(加饭酒)的检验结论无异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食品经营者履行了本法规定的进货查验等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的,可以免予处罚,但应当依法没收其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造成人身、财产或者其他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的规定,决定对当事人免予罚款并行政处罚如下:没收上述黄酒(加饭酒)5瓶。
0.00元
德清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09-15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