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源县三站镇张梅渤源喜利来蛋糕店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张梅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230622MA1CB5A150 | 所属地区:黑龙江省 |
| 企业地址:肇源县三站镇宏光村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肇源市监处罚〔2026〕38号
经查,肇源县三站镇张梅渤源喜利来蛋糕店的《食品小经营备案表》的经营范围为糕点类食品制售(不含裱花蛋糕),涉嫌未取得裱花蛋糕生产许可制作裱花蛋糕,办案机构已对其下达了肇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改正通知书(源市监三站责改[2026]55号)责令其改正违法行为,在复查时发现该店已停止经营裱花蛋糕。在我局执法人员对其检查时发现了羽毛装饰品,未见被投诉的蛋糕样品。经询问,当事人张梅称该蛋糕确为该店售出。无其他违法行为。
当事人非法使用羽毛装饰品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关于“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四)生产经营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掺假掺杂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食品添加剂;”之规定,办案机构决定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处罚如下:
罚款人民币:1000.00元
1000.00元
-
2026-06-03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