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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河县雅塔电竞酒店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郭成丰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340322MA2W5HQJ41所属地区:安徽省
企业地址:五河县城关镇金港湾E110号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五市监处罚﹝2025﹞5号
2024年11月20日,我执法人员接县局转办的投诉举报材料,投诉举报人举报当事人在经营中涉嫌罐装经营无标签化妆品,违反了《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二款之规定。
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结合本案违法的事实、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当责令当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负责药品监督管理的部门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生产经营的化妆品,并可以没收专门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原料、包装材料、工具、设备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化妆品货值金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3倍以上10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由备案部门取消备案或者由原发证部门吊销化妆品许可证件,对违法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其上一年度从本单位取得收入的1倍以上2倍以下罚款,5年内禁止其从事化妆品生产经营活动:(五)生产经营标签不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化妆品”之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决定对当事人作如下减轻处罚: 一、没收标签不符合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规定的化妆品“洗发水”2瓶、“沐浴露”2瓶; 二、罚款人民币壹仟圆整(1000.00元)。
1000.00元
五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1-16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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