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阳硒行漫记富硒黔菜餐饮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李华秀 | 注册资本:2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520121MAC7228M2N | 所属地区:贵州省 |
| 企业地址:贵州省贵阳市开阳县云开街道办事处启钤大道盛世新城1幢-1-1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开市监处罚〔2026〕55号
现已查明,当事人被抽检不合格批次的白萝卜是2026年1月8日早上8点左右从青溪菜场一路边摊那里采购的,采购了3个,3.5千克左右,采购价为3元/千克。当事人采购时未查验供货商相关资质、未索取进货票据、记录供货商信息。当事人被抽样时将3千克白萝卜以3元/千克的价格销售给抽检单位,剩下0.5千克左右的边角白萝卜皮作为垃圾处理,还未来得及进行加工制售,无其他剩余库存。货值金额为3元/千克×3.5千克=10.5元,违法所得为(3元/千克-3元/千克)×3千克=0元。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1.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编号:DBJ26520100703830081)、检验报告(编号:SP260112003)、及送达回证各一份,证明当事人采购的白萝卜不合格和告知当事人情况、当事人收到检验报告情况;
2.开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现场检查笔录1份,证明我局于2026年2月12日对当事人经营现场检查情况属实;
3.该公司法人李华秀的询问笔录1份,证明该公司采购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的具体情况;
4.开阳硒行漫记富硒黔菜餐饮有限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食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和法定代表人李华秀的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证明当事人的主体资格情况;
5.当事人提供的整改报告1份,证明当事人积极进行整改
(一)对当事人未履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的行为,依据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一百二十六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三)食品、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者进货时未查验许可证和相关证明文件,或者未按规定建立并遵守进货查验记录、出厂检验记录和销售记录制度;”的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决定给予如下行政处罚:警告。
(二)对当事人采购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四)项“第一百二十五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四)食品生产经营者采购或者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决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1.罚款人民币叁仟元整(¥3000.00)。
综上所述,决定合并处罚如下:
1.警告;
2.罚款人民币叁仟元整(¥3000.00)。
3000.00元
贵阳市开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4-16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