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陇南伊鑫公路工程建筑有限公司宕昌分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开庭公告 1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张红艳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1621223MA735QA472所属地区:甘肃省
企业地址:甘肃省陇南市宕昌县城关镇旧城坝嘉苑小区A栋203室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5-02-20
追偿权纠纷
陇南伊鑫公路工程建筑有限公司宕昌分公司
山东昆峰索道工程有限公司
泰安市泰山区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陇市税稽一罚﹝2026﹞6号
通过对你公司2021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涉税情况进行了检查,你公司存在下列违法事实:1.2021年,你公司发生与企业收入无关的汽油款支出202173.38元(不含税金额178914.50元)并取得相应增值税专用发票,你公司将取得的汽油款增值税专用发票认证并抵扣,应转出进项税并补缴增值税23258.89元;2022年,你公司发生与企业收入无关的汽油款支出369968.62(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含税)元,你公司将取得的汽油款增值税专用发票认证并抵扣,应转出进项税并补缴增值税48095.92元;2023年,你公司发生与企业收入无关的汽油款支出287174.88,其中增值税专用发票金额280069.78元(不含税金额247849.36元)、增值税普通发票7105.1元,你公司将取得的汽油款增值税专用发票认证并抵扣,应转出进项税并补缴增值税32220.42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691号修改,国务院第191次常务会议通过)第十条之规定,你公司2021-2023年,共计少缴增值税103575.22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588号修订)第二条、第三条、第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51号)第一条、第二条、第四条、第十一条之规定,你公司2021-2023年少缴城市维护建设税5178.74元。2.2021-2023年,你公司多列支出,少缴企业所得税共计199088.15元。2021-2023年,你公司发生与收入无关的油款支出计入成本,调增应纳税所得额共计814682.36元;2022-2023年,你公司自查补缴环保税,应调减应纳税所得额7612.24元;2021-2023年,本次检查不符合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条件的进项税额转出,补缴增值税附加,调减应纳税所得额共计10357.50元。2021年,你公司应补缴企业所得税44147.15元。2022年,你公司应补缴企业所得税92661.92元。2023年,你公司应补缴企业所得税62279.08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2018年修正)第一条、第八条、第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第二十七条,《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第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五十条之规定,2021-2023年度,你公司少缴企业所得税共计199088.15元。
对你公司2021-2023年少申报缴纳的增值税103575.22元、城市维护建设税5178.74元、企业所得税199088.15元,处少缴税款307842.11元百分之五十的罚款153921.13元。
153921.13元
国家税务总局陇南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
2026-04-30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