祁阳市梅溪镇民心大药房(个体工商户)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施和平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431121MA4M6FLW3B | 所属地区:湖南省 |
| 企业地址:湖南省永州市祁阳市梅溪镇祁羊路(戴天晴私宅)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祁市监处罚[2024]125号
2024年4月7日,本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开展日常监督检查发现当事人药品柜台上摆放有由云鹏医药集团有限公司生产的“地巴唑片”其包装盒上标识产品批号为:G200501,生产日期为:20200504,有效期至:20230503,规格:10mg×100片,数量:5瓶。上述药品超过有效期。该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九十八条第二款第(五)项,建议立案查处。
1、没收超过有效期的“地巴唑片”5瓶;2、并处罚款10000元。
10000.00元
祁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6-12
2
祁市监案处字﹝2023﹞303号
当事人于2017年10月16日依法取得《营业执照》,主要从事处方药和非处方药,中药饮片、中成药、化学药制剂、抗生素制剂、生化药品、生物制品、保健食品销售。2023年8月22日,我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检查时发现药房内“头孢克肟分散片”未按药品说明书要求(在阴凉(不超过20℃)处保存),我局对当事人的行为当场给予警告处罚,并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限期改正。2023年8月31日,我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再次进行检查,发现当事人药房内“头孢拉定胶囊”仍然未按药品说明书要求(在阴凉(不超过20oC))进行保存。
罚款5000元
5000.00元
祁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10-09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