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广东省东莞市石排供销社供联日杂经营部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余冠霖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1441900684475241E所属地区:广东省
企业地址:广东省东莞市石排镇石排长安街65号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东市监处罚〔2026〕32-203号
经查明:1.当事人于2026年2月9日从惠州市金煌烟花爆竹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130077833161XD)进货的烟花爆竹(标称:魔幻小神鞭,产品等级:D级,生产日期:2025-05),在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的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中因不符合GB10631-2013《烟花爆竹安全与质量》标准,判定为抽查产品不合格。2.当事人涉案产品共进货3箱(1箱20包共计60包),进货价是10.55元/包,其中有5包出售给抽检人员用于检验,销售价格是28元/包,另有5包备检样品被我局扣押,其余50包已退回给供货商,故涉案货值1680元,违法所得140元。当事人曾经于2024年4月23日因同一性质违法行为受到我局行政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包括已售出和未售出的产品,下同)货值金额等值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规定,综合本案事实和裁量,责令当事人停止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产品,拟作出以下行政处罚: 一、没收涉案产品烟花爆竹(标称:魔幻小神鞭,产品等级:D级,生产日期:2025-05)5包; 二、没收当事人违法所得人民币壹佰肆拾元整(¥140); 三、对当事人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的产品的违法行为处罚款人民币壹仟陆佰捌拾元整(¥1680)。 以上罚没款合计人民币壹仟捌佰贰拾元整(¥1820)。
1680.00元
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5-27

经营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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