赤壁市小江冻品平价批发店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江天平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421281MA48X14U5Y | 所属地区:湖北省 |
| 企业地址:湖北省咸宁市赤壁市蒲圻农贸大市场特029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赤壁市监处罚〔2026〕36号
当事人未经过消费者同意,在消费者不知情的情况下,擅自将羊腰子、羊口条等掺入羊肉中,与羊肉混在一起销售给消费者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六)项(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六)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掺假掺杂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食品添加剂;)之规定,属于经营掺杂食品行为。 ...[详情见行政处罚决定书]
依据《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规则》第十七条第(一)项(对违法行为给予罚款处罚,法律规范条款设定了罚款的上、下限的,罚款幅度按照以下规定裁量:(一)减轻处罚的罚款在法定罚款下限值10%以上、下限值(不含下限值)以下范围内确定;)、《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四)生产经营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掺假掺杂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食品添加剂;)之规定,我局决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陆拾肆元(¥64.00元);2、罚款伍仟元(¥5000.00元)。
5000.00元
赤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2-05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