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洪东风魏兴平百货店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魏兴平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532801MA6LDMNH3Y | 所属地区:云南省 |
| 企业地址: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景洪市勐龙镇曼景湾村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云市监西景处罚〔2025〕158号
经查,当事人在景洪市勐龙镇曼景湾村从事食品、百货和卷烟经营活动,办理有《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和《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当事人已签定《景洪市经营主体关于禁止未成年人销售烟酒(含电子烟)承诺书》,并在经营场所门前粘贴。2025年5月9日18时42分左右,当事人在知晓禁止向未成年人销售酒相关规定并且未进行身份确认的情况下,于店内向1名身穿校服的未成年人(易思齐,12岁,身份证号:532801201307262715)销售烟:1.玉溪(硬和谐)1包,销售款40元;2.南京(煊赫门)1包,销售款20元,合计60元,由未成年人现金支付购买。上述烟货值金额共计60元,当事人牟取违法所得60元。
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五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的规定,建议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作如下行政处罚:
1.警告;
2.没收违法所得60元;
3.向未成年人销售烟,罚款10000元;
以上罚没款共计10060元。
10000.00元
景洪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6-26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