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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州市柳江区小皙美发护肤馆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韦丽萍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450221MA5PTHQ253所属地区:广西
企业地址:柳州市柳江区成团镇六道村六道街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柳江市监处罚〔2023〕211号
经查实,2023年11月15日执法人员在当事人经营场所检查时的发现的栖花里QIHUALI洋甘菊舒缓去屑蓬松洗发水、栖花里QIHUALI安瓶玻尿酸控油蓬松洗发水、栖花里QIHUALI洋甘菊舒缓臻护发素等膜14类化妆品,当事人在购买上述14类化妆品时未查验化妆品供货商的市场主体登记证明、购进凭证(票据)、化妆品注册或者备案材料、产品出厂检验合格证明,也未建立进货记录,具体的购进时间、数量、金额等不详。当事人购进上述化妆品后,将部分化妆品销售给顾客,也未建立销售使用记录,具体的销售额、销售数量和销售利润无法核实。
当事人经营化妆品未依照《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规定建立并执行化妆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的违法行为,依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负责药品监督管理的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并处3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对违法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二)未依照本条例规定建立并执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产品销售记录制度;”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决定给予警告,并对当事人处罚款300.00元。
300.00元
柳州市柳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11-24

经营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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