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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岩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刘权注册资本:30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610136MA6U1JP79P所属地区:陕西省
企业地址:陕西省西安市雁塔区太白南路紫薇尚层西二号楼2505室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6-03-10
(2026)闽0128民初49号
票据追索权纠纷
武汉励创消防科技有限公司
重庆年田华贸易有限公司,陕西岩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济南泽诚机电工程有限公司,中乡振兴(福建)能源集团有限公司
平潭县人民法院
2
2026-02-03
(2026)闽0128民初49号
票据追索权纠纷
武汉励创消防科技有限公司
济南泽诚机电工程有限公司,重庆年田华贸易有限公司,中乡振兴(福建)能源集团有限公司,陕西岩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平潭县人民法院
3
2025-10-28
买卖合同纠纷
钟祥荆阳混凝土有限公司
武汉凯迪水务有限公司,陕西岩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钟祥市人民法院
4
2025-06-09
(2025)鄂0503民初1486号
买卖合同纠纷
宜昌思诚建材商贸有限公司
陕西岩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宜昌市伍家岗区人民法院
5
2025-02-25
(2025)鄂0503民初603号
买卖合同纠纷
湖北传塑管业科技有限公司
陕西岩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宜昌市伍家岗区人民法院
6
2023-05-12
(2023)川0180民初2301号
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
方*
西安悦客诚商贸有限公司,陕西宏泽海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陕西岩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陈*
简阳市人民法院
7
2022-12-20
(2022)黔2323民初2408号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陕西岩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贵州新宜矿业(集团)有限公司,湖北振中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普安县宜正煤业有限公司
普安县人民法院
8
2022-11-24
(2022)黔2323民初2408号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陕西岩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贵州新宜矿业(集团)有限公司,普安县宜正煤业有限公司,湖北振中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普安县人民法院
9
2022-08-18
(2022)黔2323民初122号
买卖合同纠纷
李*
陕西岩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刘*,刘**,贵州新宜矿业(集团)有限公司,湖北振中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普安县补者煤矿
普安县人民法院
10
2022-08-17
(2022)黔2323民初122号
买卖合同纠纷
李*
湖北振中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贵州新宜矿业(集团)有限公司,陕西岩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刘*,普安县补者煤矿,刘**
普安县人民法院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1
2026-01-23
(2026)闽0128民初49号
票据追索权纠纷
黄**
中乡振兴(福建)能源集团有限公司;济南泽诚机电工程有限公司;重庆年田华贸易有限公司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平潭县人民法院
2
2025-09-10
买卖合同纠纷
钟祥荆阳混凝土有限公司
陕西岩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钟祥市人民法院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1-12-23
2021-12-17
(2021)川0180执2925号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陕西岩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吴**建设工程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2
2021-10-27
2021-08-18
(2021)川0180民初2948号
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
陕西岩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李**等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182981.00元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西税二稽罚﹝2024﹞146号
陕西岩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接受海东柞昆建材经销部2020年12月31日开具的13份发票代码063001900105,发票号码005250291-005250296、005250286-005250287、05250289、005250297-005250300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已证实虚开)和接受海东芝坤建材经销部2020年12月31日开具的13份发票代码063001900105,发票号码05250168-05250174、05250161-05250164、05250166-05250167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已证实虚开),上述共计26份增值税普通发票,是你单位在承接四川船重生态建设有限公司材料采购业务后,公司股东陈凯为在采购材料过程中挣取材料价款差价,而成立海东柞昆建材经销部和海东芝坤建材经销部,以此解决在采购材料过程中没有发票的问题,你单位所取得的材料均为股东陈凯在项目当地零星采购后,并提供给四川船重生态建设有限公司,你单位与海东柞昆建材经销部和海东芝坤建材经销部没有发生采购业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7号)第二十一条规定“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发票专用章。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虚开发票行为: (一)为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二)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三)介绍他人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的规定,属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你单位取得的海东柞昆建材经销部和海东芝坤建材经销部26份增值税普通发票所涉金额2,430,742.82在2020年度企业所得税前不得扣除,应调增2020年度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 2020年度已申报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200,093.22元,本次检查调增:2,430,742.82元,2020年度调整后应纳税所得额2,630,836.04元,应缴企业所得税213,083.60元,已缴企业所得税10,004.67元,应补缴203,078.93元。
你单位虚开发票金额100万以上,拟处以100,000.00元的罚款。
100000.00元
国家税务总局西安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
2024-08-30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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