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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鞍山市鸿跃水运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5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李跃注册资本:5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340522MA2UB1XU6J所属地区:安徽省
企业地址:安徽省马鞍山市含山县环峰镇银河华庭14#107号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东台交水执﹝2026﹞8号
2025年10月30日15时15分,我局执法人员接到东台市交通运输局预警线索抄告单,发现马鞍山市鸿跃水运有限公司所经营的皖鸿顺1178船舶进出内河港口,未按照规定向海事管理机构报告船舶的航次计划。
罚款叁仟元整的处罚决定。
3000.00元
东台市交通运输局
2026-03-12
2
镇交水执﹝2026﹞122号
2026年02月01日18时30分,镇江市交通运输局水上执法大队执法人员在苏南运河谏壁水域执法检查时,发现马鞍山市鸿跃水运有限公司经营的皖鸿顺2689船舶本航次未按照《船舶最低安全配员证书》的规定配备船员,缺二类轮机员一名,属于未按规定配备船员擅自航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六条第(三)项的规定,申请立案调查。
罚款肆仟元整的处罚决定。
4000.00元
镇江市交通运输局
2026-02-01
3
海事罚字﹝2025﹞06012010283-1-1
2025年07月20日0930时许,南京梅山海事处西坝海巡执法大队执法人员在梅钢原料9424码头现场检查“皖鸿顺7888”轮发现,该轮2025年2月21日,3月8日,3月16日,3月31日,4月30日,5月26日共计6次加装燃油油样未按规定保存,其未按规定保存燃油供受单证的行为,违反了《江苏省长江船舶污染防治条例》第三十九条之规定,马鞍山市鸿跃水运有限公司作为船舶所有人应当承担相应责任。该船被查后积极配合海事调查,及时纠正违章行为。
罚款人民币叁仟陆佰元壹角
3600.10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南京海事局
2025-09-19
4
海事罚字﹝2025﹞06012020353-1-1
2024年9月10日1840时,浦口海事处第六快反中心执法人员监控发现,“皖鸿顺8666”轮在148#黑浮外侧水域上行,未在规定通航分道内行驶,存在未按照规定的航路或者航行规则航行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第四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避碰规则》(2003修订本)第八条,《长江江苏段船舶定线制规定(2021 年)》第十三条第一款,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等之规定,马鞍山市鸿跃水运有限公司作为船舶所有人应当承担相应责任。船舶总吨4248吨。
罚款人民币肆仟元整
4000.00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南京海事局
2025-09-17
5
J370826202400310
2024年05月1日10时50分,微山县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执法人员在韩庄执勤点对皖鸿顺1618进行安全检查,执法人员庄健、孙辉向朱强出示了《行政执法证》,并告知当事人,如果你认为执法人员与案件有直接厉害关系或者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执法的,你可以申请回避。检查时发现,该船舶为干货船,总吨位1259,功率468千瓦,存在未按照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规定,船舶未按照规定开展开航前自查。本机关已依法告知当事人享有陈述、申辩的权利,当事人自愿放弃陈述、申辩的权利。当事人对此无异议。执法人员对执法检查时的情况进行了拍照取证。主要证据有:照片一份、询问笔录一份、现场笔录一份。
罚款贰仟元整
2000.00元
微山县交通运输局
2024-05-01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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