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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隆台区美时美客美容产品店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崔忠泉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211103MACWKNJE5T所属地区:辽宁省
企业地址:辽宁省盘锦市兴隆台区创新街道大商中央商业街负一层D051.052号商铺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盘市监处罚〔2024〕97号
2024年3月11日,盘锦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综合行政执法队执法人员到位于辽宁省盘锦市兴隆台区大商中央商业街负一层C011-012商铺的兴隆台区美时美客美容产品店,针对该店2024年2月29日盘锦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药化科执法人员检查的化妆品:“SHISEIDO”,规格:150ml,数量:3瓶;“ESTEE LAUDER”,规格:15ml,数量:2瓶;“LANCOME”,规格:20ml,数量:1瓶,以上三款产品无中文标签,解除先行登记保存并实施强制措施。对该店下达了《盘锦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改正通知书》盘市监责改〔2024〕120号、《盘锦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询问通知书》盘市监询通〔2024〕97号、《盘锦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解除先行登记保存证据通知书》盘市监解登〔2024〕97号、《盘锦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盘市监强制〔2024〕37号及财务清单。 一、当事人经营无合法来源凭证的进口化妆品的行为,违反《辽宁省反走私综合治理条例》第十二条第一款“进口商品的经营者,应当具有进口货物报关单、进口关税专用缴款书、进货发票、拍卖发票或者行政处罚决定书等进口商品合法来源凭证。经营国家规定实施检验检疫进出境商品目录内商品的,还应当具有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签发的《入境检验检疫证明》等相关检验检疫证单。对无合法来源凭证的进口商品,不得购进和销售。”的规定。 二、当事人经营进口化妆品无中文标签的行为,违反了《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二款“进口化妆品可以直接使用中文标签,也可以加贴中文标签;加贴中文标签的,中文标签内容应当与原标签内容一致”的规定。 三、当事人未建立并未执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的违法行为,违反了《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一款“化妆品经营者应当建立并执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查验供货者的市场主体登记证明、化妆品注册或者备案情况、产品出厂检验合格证明,如实记录并保存相关凭证。记录和凭证保存期限应当符合本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
一、给予行政处罚。 二、违法程度:一般违法经营行为。 三、是否宽大处理 :是。
14089.70元
盘锦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4-10

经营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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