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润之禾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姚润泽 | 注册资本:10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230109MABRXE6Y6M | 所属地区:黑龙江省 |
| 企业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迎宾路集中区崂山路5号(办公楼及2号厂房)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5-12-25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哈尔滨哈衡衡器制造有限公司
黑龙江润之禾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哈尔滨市道里区人民法院
2
2025-08-21
买卖合同纠纷
黑龙江省千喜鹤商贸有限公司
黑龙江润之禾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哈尔滨市香坊区人民法院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1
2026-02-04
(2025)黑0102民初24087号
合同纠纷
哈尔滨顺悦程商贸有限公司
黑龙江润之禾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裁判文书
哈尔滨市道里区人民法院
2
2026-01-26
(2025)黑0102执异570号
劳务合同纠纷
赵**
赵**
执行文书、拍卖
哈尔滨市道里区人民法院
3
2025-11-07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哈尔滨哈衡衡器制造有限公司
黑龙江润之禾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哈尔滨市道里区人民法院
4
2025-08-27
(2025)黑0110民初8037号
买卖合同纠纷
黑龙江省千喜鹤商贸有限公司
黑龙江润之禾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裁判文书
哈尔滨市香坊区人民法院
5
2025-07-04
买卖合同纠纷
黑龙江省千喜鹤商贸有限公司
黑龙江润之禾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哈尔滨市香坊区人民法院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哈松市监处罚﹝2024﹞017004号
(一)利用巴沙鱼冒充龙利鱼制作菜品掺杂、掺假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六项之规定; (二)当事人购进的“精肉片”经检测磺胺类(总量)超标,且未履行进货查验义务,此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 (三)食品经营设备、设施不符合有关规定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一、二、五、八项之规定。 (四)制作菜品过程中存在“短斤少两”,与其在网络对外公示的菜单内容不符,欺诈消费者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第十二条之规定;
(一)当事人利用巴沙鱼冒充龙利鱼制作菜品掺杂、掺假行为,处没收违法所得593,383.00元;处货值金额十七倍罚款,即罚款10,087,511.00元;并处吊销许可证;罚没款合计人民币10,680,894.00元。(壹仟零陆拾捌万零捌佰玖拾肆整)。 (二)当事人未尽到进货查验义务、销售磺胺类(总量)超标“精肉片”的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4,110.00元;因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处十万元定额罚款,即罚款100,000.00元;并处吊销许可证;罚没款合计人民币104,110.00元(拾万零肆仟壹佰壹拾元整)。 (三)当事人存在食品经营设备、设施不符合有关规定的行为,给予警告。 (四)当事人制作菜品过程中“短斤少两”欺诈消费者的违法行为,责令立即停止并改正“短斤少两”欺诈消费者的违法行为,并予以警告,润之禾公司实际违法所得75,668.00元,其中上述“掺杂、掺假”行为中没收违法所得部分,已包含10月16日盒饭的违法所得39,548.00元,此处不应重复没收,刨除后处没收违法所得36,120.00元;并处实际违法所得2.5倍罚款189,170.00元,罚没款合计人民币225,290.00元(贰拾贰万伍仟贰佰玖拾元整)。 以上罚没款合计人民币11,010,294.00元(壹仟壹佰零壹万零贰佰玖拾肆元整),并处吊销许可证。
10376681.00元
哈尔滨市松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12-25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1
2025-07-01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
哈尔滨市松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