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赉县镇赉镇大旺盛食品商店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田义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220821MA157TRG3W | 所属地区:吉林省 |
| 企业地址:镇赉县镇赉镇第二实验小学北侧第五家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镇市监处罚〔2025〕131号
通过询问得知,所销售的超期食品“心佳美老炸鱼皮”在保质期内销售2袋,超保质期销售0袋,库存2袋,保质期9个月,进价3元/袋,售价5元/袋,货值10.00元,无违法所得。田义作为镇赉县镇赉镇大旺盛食品商店经营者经营者,承认了自己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的事实。
2025年5月7日,镇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团结分局执法人员在日常监督检查中发现,镇赉县镇赉镇大旺盛食品商店(经营者:田义)涉嫌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经请示主管局长批准于2025年5月7日立案并对田义进行了现场询问及调查。经调查店主承认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心佳美老炸鱼皮”。“心佳美老炸鱼皮”生产日期为2024年7月24日,保质期9个月,剩2袋库存。当事人承认其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的事实。该行为涉嫌违反了《吉林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第十九条第(一)项的有关规定。属于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的行为。
依据《吉林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规定。
参照《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第二章第九节“适用食品安全法的裁量标准”第305项“较轻”的裁量规定,经法定程序,给予当事人行政处罚。
建议责令田义立即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拟作处罚如下: 1.没收超过保质期食品“心佳美老炸鱼皮”2袋;2.罚款人民币2000.00元。现申请对该单位做出行政处罚告知。
妥否,请批示。
2000.00元
镇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6-13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