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凯泰金控资产管理(北京)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林木森注册资本:10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110107069626896G所属地区:北京市
企业地址:北京市石景山区石景山路31号院盛景国际广场3号楼601A室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4-05-17
(2024)粤0112民初1791号
上海钧年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天津凯泰盛世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凯泰金控资产管理(北京)有限公司,上海莱坊能源有限公司,大唐金控集团有限公司,中融金控基金管理(北京)有限公司,核建控股有限公司,任**
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法院
2
2019-05-28
(2018)冀0827民初2343号
服务合同纠纷
承德吉丰路桥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上海怡晗绿建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凯泰金控资产管理(北京)有限公司,北京通达汇川新能源控股有限公司,宽城海润光伏发电有限公司,江阴海润太阳能电力有限公司,汤**,海润光伏(上海)有限公司,高**
宽城满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1
2024-06-04
(2024)鄂0117执异63号
执行异议
汤**
天津凯泰盛世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凯泰金控资产管理(北京)有限公司,上海怡晗绿建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宽城海润光伏发电有限公司
执行文书、拍卖
武汉市新洲区人民法院
2
2024-03-19
(2023)鄂0117执3450号
追偿权纠纷
汤**
上海怡晗绿建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凯泰金控资产管理(北京)有限公司
执行文书、拍卖
武汉市新洲区人民法院
3
2019-11-21
(2018)冀0827民初2343号
服务合同纠纷
承德吉丰路桥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北京通达汇川新能源控股有限公司,凯泰金控资产管理(北京)有限公司,汤**,高**,海润光伏(上海)有限公司,江阴海润太阳能电力有限公司,宽城海润光伏发电有限公司,上海怡晗绿建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裁判文书
宽城满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4
2019-03-10
(2018)冀0827民初2343号
服务合同纠纷
承德吉丰路桥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北京通达汇川新能源控股有限公司,凯泰金控资产管理(北京) 有限公司,汤**,高**,海润光伏(上海)有限公司,江阴海润太阳能电力有限公司,宽城海润光伏发电有限公司,上海怡晗绿建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宽城满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5
2018-04-22
服务合同纠纷
北京通达汇川新能源控股有限公司
宽城海润光伏发电有限公司,上海怡晗绿建投资中心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河北省承德市中级人民法院
6
2017-09-26
服务合同纠纷
承德吉丰路桥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宽城海润光伏发电有限公司,北京通达汇川新能源控股有限公司,海润光伏(上海)有限公司,江阴海润太阳能电力有限公司,凯泰金控资产管理(北京)有限公司,汤**,高**,上海怡晗绿建设投资中心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宽城满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0-12-31
2020-12-02
(2020)冀08民终372号
服务合同纠纷
北京通达汇川新能源控股有限公司、汤**服务合同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2
2019-12-02
2019-11-11
(2018)冀0827民初2343号
服务合同纠纷
承德吉丰路桥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与宽城海润光伏发电有限公司、北京通达汇川新能源控股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2800000.00元
民事案件
3
2018-12-13
2018-07-09
(2018)冀08民终1355号
服务合同纠纷
北京通达汇川新能源控股有限公司、承德吉丰路桥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合伙协议纠纷、服务合同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4
2017-12-29
2017-12-11
(2017)冀0827民初2486号
服务合同纠纷
承德吉丰路桥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与北京通达汇川新能源控股有限公司、凯泰金控资产管理(北京)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2800000.00元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京石市监处罚〔2026〕277号
当事人2023年度、2024年度连续2年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改正,且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执法人员通过北京市企业信用信息网查询年报情况,发现当事人存在连续两个年度未依法报送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改正的情形;执法人员对当事人登记注册的住所进行现场检查,发现当事人未在登记注册的住所开展任何经营活动,且未公示实际经营地址;执法人员调取当事人登记管理档案留存的联系方式,无法与其取得联系。当事人上述行为满足连续2年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改正,且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的行为的构成要件。
现对当事人作出决定处罚如下:吊销执照(登记证)。
-元
北京市石景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3-04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1
2025-10-10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
北京市石景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
2024-10-08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
北京市石景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