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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盒马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上城区第一分公司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金瓯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1330102MA2H2DLA8K所属地区:浙江省
企业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中山南路77号20幢199室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1-06-10
(2021)浙0102民初2452号
合同纠纷
王**
杭州盒马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上城区第一分公司,生活半径(北京)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上海上嘉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杭上市监处罚﹝2022﹞291号
主要违法事实:当事人杭州盒马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上城区第一分公司成立于2020年2月26日,经营场所为杭州市上城区中山南路77号20幢199室,经营面积1386平方米,公司主要从事预包装食品、散装食品、日用百货经营。2022年7月27日,当事人从鼎翎集团有限公司处采购入库70袋“嘉华茉莉奶心月饼”,随后在店内销售。该批次月饼生产日期为2022年7月18日,保质期为45天,规格为80g/袋,进货价为8.9元/袋,销售价为12.9元/袋。截至2022年8月31日,上述月饼共售出22袋。2022年9月5日,举报人李某某在当事人经营场所内购买上述月饼48袋,该48袋月饼已超过保质期。2022年10月10日,举报人李某某向我局举报当事人销售过期月饼,并提供相关材料。当事人销售上述超过保质期月饼,货值金额为619.2元,违法所得为192元。<br/>      行政处罚种类、依据、内容:经营者从事食品经营应当加强食品安全管理,提高食品安全意识,保证食品安全,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当事人销售超过保质期的月饼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项:“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十)标注虚假生产日期、保质期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规定,属于销售超过保质期的食品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考虑到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如实陈述违法事实并主动提供相关证据材料,案发后积极整改,符合省局《轻微违法行为减轻行政处罚清单》“食品安全监管类-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适用条件,对当事人减轻处罚,作如下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192元;2.罚款10000元。<br/>      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当事人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按照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的履行方式履行。
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
10000.00元
杭州市上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05-29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