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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仁民大药房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黄支菊注册资本:30.000000万元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420106774593030L所属地区:湖北省
企业地址:武昌区和平乡三角路村特1号(友谊大道三角花园7号地块)一楼S4、S5门面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昌市监处罚〔2026〕19号
经查,当事人于2024年7月21日向武汉小药药医药科技有限公司购进阿托伐他汀钙片(商品名称:阿托伐他汀钙片(立普妥);规格:20mg*28s;生产厂商:晖致制药(大连)有限公司;批号:8168876;生产日期:2023-09-16)5盒,购进金额807.5元,上述药品经蒙古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认定为假药,当事人对认定结论无异议。 再查,当事人已将上述5盒药品全部售出,分别于2024年7月23日销售3盒,2024年7月26日销售2盒,销售金额合计840元,违法所得840元。 还查明,当事人购进上述药品时执行了进货检查验收的制度,对武汉小药药医药科技有限公司的资质、药品检验报告书、供货单位授权书、随货同行单等材料进行了查验,履行了法定查验义务。 ...[详情见行政处罚决定书]
当事人销售假药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一十六条:“生产、销售假药的,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和违法所得,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吊销药品批准证明文件,并处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货值金额十五倍以上三十倍以下的罚款;货值金额不足十万元的,按十万元计算;情节严重的,吊销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或者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十年内不受理其相应申请;药品上市企业许可持有人为境外企业的,十年内禁止其药品进口”之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五条:“药品经营企业、医疗机构未违反《药品管理法》和本条例的有关规定,并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销售或者使用的药品是假药、劣药的,应当没收其销售或者使用的假药、劣药和违法所得;但是,可以免除其他行政处罚”之规定,本局决定给予当事人如下行政处罚:没收违法所得840元。
0.00元
武汉市武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1-26

经营异常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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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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