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臻你婚姻服务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许燕 | 注册资本:1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420103MACBQDW93A | 所属地区:湖北省 |
| 企业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江汉区建设大道 588 号卓尔国际中心23层01号房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6-04-07
(2026)浙0110民初309号
服务合同纠纷
孙**
武汉臻你婚姻服务有限公司,杭州迈优品牌管理有限公司
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
2
2025-11-07
(2025)浙0110民初26563号
服务合同纠纷
曹*
武汉臻你婚姻服务有限公司,杭州迈优品牌管理有限公司
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
3
2025-05-20
(2025)鄂0103民初5422号
服务合同纠纷
李**
武汉臻你婚姻服务有限公司
武汉市江汉区人民法院
4
2025-05-15
(2025)鄂0103民初5557号
服务合同纠纷
罗*
武汉臻你婚姻服务有限公司
武汉市江汉区人民法院
5
2025-05-09
(2025)鄂0103民初3830号
服务合同纠纷
刘**
武汉臻你婚姻服务有限公司,杭州迈优品牌管理有限公司
武汉市江汉区人民法院
6
2025-04-23
(2025)鄂0103民初3830号
服务合同纠纷
刘**
武汉臻你婚姻服务有限公司,杭州迈优品牌管理有限公司
武汉市江汉区人民法院
7
2025-04-23
(2025)鄂0103民初3638号
服务合同纠纷
张**
武汉臻你婚姻服务有限公司,杭州迈优品牌管理有限公司
武汉市江汉区人民法院
8
2025-04-23
(2025)鄂0103民初3241号
服务合同纠纷
陈*
武汉臻你婚姻服务有限公司,杭州迈优品牌管理有限公司
武汉市江汉区人民法院
9
2024-12-12
(2024)鄂0103民初14983号
服务合同纠纷
葛*
杭州迈优品牌管理有限公司,武汉臻你婚姻服务有限公司
武汉市江汉区人民法院
10
2024-10-14
(2024)鄂0103民初11918号
服务合同纠纷
丁*
武汉臻你婚姻服务有限公司,广东田蜜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武汉市江汉区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江市监处罚〔2026〕68号
现查明,该公司主要通过消费者网上登记获得客源信息。“MARRY U相亲交友”App(杭州迈优品牌管理有限公司开发运营)在抖音、微信等社交平台投放相亲交友广告,消费者可以通过广告下载App进行信息注册登记,该公司工作人员根据后台登记信息联系消费者并邀约线下门店以提供婚姻介绍服务,消费者可以根据价目表选择不同价位的服务。消费者签订服务合同并缴纳费用后成为该公司会员,享受相亲对象匹配和其他后续服务。
另查明,武汉臻你婚姻服务有限公司与杭州迈优品牌管理有限公司是加盟关系,杭州迈优品牌管理有限公司负责广告投流、会员资源管理等事项,当事人负责开展具体婚姻介绍服务内容。上游杭州迈优品牌管理有限公司统一管理佛山、深圳等各地加盟商(包括当事人)的会员预付金,并每月进行一次资金结算,根据会员的服务结算对加盟商进行分红转账。因资金争议,2025年8月28日加盟商(包括当事人)已对杭州迈优品牌管理有限公司进行起诉并终止合作。
还查明,该公司实际相亲成功率不足20%。而当事人向消费者宣传婚介服务时使用“精准匹配且87%成功率”等与实际不符的话术,以及“一定能成功”“保证找到对象”的绝对化用语诱导消费者购买婚介服务,当事人对上述宣传不能提供相关数据支撑,经查实上述宣传实为该公司红娘为了销售业绩向消费者作出的虚假宣传。在为消费者匹配相亲对象时,当事人未能真实、全面向消费者介绍匹配对象的身高、家庭背景、工作情况等个人基本信息,未履行“精准匹配”、“一定能成功”等宣传承诺。当事人涉嫌虚假商业宣传的违法事实成立。
因向消费者违规承诺、夸大相亲效果,违反公司业务条例,红娘刘某已于2025年3月份被当事人解聘。...[详情见行政处罚决定书]
综上,当事人虚假商业宣传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2025年修订)》第九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七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2025年修订)》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现责令当事人改正虚假商业宣传行为,并决定处罚如下:
罚款180000元。
180000.00元
武汉市江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2-25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