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和啤冬酒业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郭文德 | 注册资本:2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360826MA3980HQ53 | 所属地区:江西省 |
| 企业地址:江西省吉安市泰和县澄江镇光明路河畔景城E栋(05-060)007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泰)市监(企)处罚〔2026〕46号
2025年11月25日,本局执法人员在江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云服务平台发现泰和啤冬酒业有限公司2023年、2024年连续两年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被本局列入经营异常名录,至今未改正。2025年11月25日,本局执法人员依法对位于江西省吉安市泰和县澄江镇光明路河畔景城E栋(05-060)007号的泰和啤冬酒业有限公司开展检查,在当事人登记的经营场所未发现当事人从事经营活动的迹象,同时本局执法人员收集了当事人在国家企业信用公示系统(江西)上的警示信息图等证据。泰和啤冬酒业有限公司涉嫌违反了《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第一款“企业应当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报送上一年度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之规定,本局于2025年12月22日经报县局领导批准予以立案,执法人员依照法定程序提取相关证据。当事人泰和啤冬酒业有限公司于2020年5月19日经登记机关核准,从事经营活动。2025年11月25日,本局执法人员在江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电子政务云服务平台核查发现当事人2023年、2024年连续两年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被本局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改正。2025年11月25日,本局执法人员依法对位于江西省吉安市泰和县澄江镇光明路河畔景城E栋(05-060)007号的泰和啤冬酒业有限公司开展检查,在当事人登记的经营场所未发现当事人从事经营活动的迹象。且本局已分别于2025年11月27日和2025年12月17日向当事人登记住所邮寄《企业住所(经营场所)核查函》。其中2025年11月27日邮寄的核查函因“原址查无此人”的原因于2025年11月30日被退回,2025年12月17日邮寄的核查函因“原址查无此人”的原因于2025年12月20日被退回,本局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与当事人取得联系。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当责令当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和《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企业未按照本条例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或者未按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的期限公示有关企业信息的,由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并依法给予行政处罚。企业因连续2年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改正,且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的,由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之规定,我们建议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建议对当事人作出吊销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
0.00元
泰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3-20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1
2025-07-01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
泰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
2024-07-09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
泰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3
2022-07-04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
泰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