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莲湖区海尔斯烟酒商行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王金锋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610104MA6UJ5HQ3U | 所属地区:陕西省 |
| 企业地址:西安市莲湖区纬二十六街协和家园东1层3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2-06-29
2022-05-17
(2021)陕0104执6534号
买卖合同纠纷
段**、段**等买卖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2
2021-10-20
2021-06-03
(2020)陕01知民初879号
侵害商标权纠纷
西安市莲湖区海尔斯烟酒商行、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50000.00元
民事案件
3
2021-09-22
2021-08-19
(2021)陕0104民初3781号
买卖合同纠纷
段岁良、段桂琴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113810.00元
民事案件
4
2021-06-29
2021-05-06
(2021)陕0104民初6282号
买卖合同纠纷
陈*与王**,西安市莲湖区海尔斯烟酒商行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未烟处﹝2023﹞第191号
2023年10月05日10时40分,本局专卖执法人员经出示执法证件,表明身份,说明来意后,依法对位于陕西省西安市未央区纬二十六街与文景路交汇处协合家园3号海尔斯烟酒商行进行检查,在该场所内发现涉嫌违法的烟草专卖品延安(细支圣地河谷)3条、南京(雨花石)2条、兰州(黑中支)6条、延安(红韵)6条、好猫(招财猫1600)6条、牡丹(软)4条、南京(炫赫门)12条、南京(十二钗烤烟)10条、好猫(细支天赋)4条、好猫(长乐九美)5条,合计10个品种58条。上述烟草专卖品条包装上均无当地烟草专卖批发企业喷码。经现场询问被检查人王金锋,其无法提供上述卷烟从当地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进货的发票或其他合法有效凭证。因当事人的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有未在当地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进货的嫌疑。经本局负责人批准,专卖执法人员即将上述涉案物品作为证据,依法予以先行登记保存。整个检查过程,被检查人始终在场,并未对该行政强制措施提出陈述与申辩。经查,当事人王金锋持有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上述卷烟是当事人王金锋由于自己店中卷烟配送量较少不够销售,遂在周边收购卷烟用于自己店里销售。经调查认定,该批卷烟为真品卷烟。因当事人王金锋所陈述的上述卷烟购进价格无相应证据证明,故其询问笔录中所陈述的卷烟购进价格不予采信。核算价格依据《涉案烟草制品价格管理规定》(国烟计〔2021〕93号)和《关于印发2023下半年全市卷烟(雪茄烟)经营目录的通知》(陕烟计〔2020〕58号),当事人王金锋违法进货总额为14240元,上述卷烟尚未销售,亦无违法所得。上述事实有以下证据为证:检查(勘验)笔录、先行登记保存卷烟的照片、询问笔录、涉案烟草专卖品核价表、现场照片、非法真烟码段登记表、当事人的身份证复印件、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副本复印件。当事人参与了本案全过程,对上述事实亦承认。
本案已调查终结,建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六条的相关规定,对当事人王金锋作出:处以未在当地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进货总额14240元10%的罚款计1424元的行政处罚。对涉案的真品卷烟10个品种58条,予以发还王金锋.
1424.00元
未央区烟草专卖局
2023-11-14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