攸县湘云环保页岩砖厂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彭钦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430223MA4LU9FK0N | 所属地区:湖南省 |
| 企业地址:湖南省株洲市攸县联星街道上云桥村岭下组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攸市监处罚2024(386)号)
2024年9月23日,我局执法人员依法对当事人砖厂成品区内生产销售的10000块烧结多孔砖进行监督检验抽样,样品送攸县食品药品和质量技术检验检测中心检验。2024年10月8日攸县食品药品和质量技术检验检测中心出具检验报告。《检验报告》编号:GQZ20241005,样品名称:烧结多孔砖,型号规格:240×190×115,检验结论为:经检验,该产品尺寸允许偏差项目不符合GB13544-2011《烧结多孔砖和多孔砌砖》标准要求。当事人现场签收该检验报告,对检验结论不持异议,不申请复检。为进一步调查清楚事实,于2024年10月17日报县局批准立案调查。据当事人陈述:至案发时,当事人共生产10000块烧结多孔砖,已全部销售,销售价格0.80元/块,共获得销售收入8000元。当事人陈述因今年市场行情不好生意难做,除去人员工资等正常开支后没有利润只能保本,砖厂也没有建立财务帐本。当事人对该批次不合格产品采取了召回与整改措施,但因为时间较长,产品无法召回。本案中,本局未采取行政强制措施。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三十二条“生产者生产产品,不得掺杂、掺假,不得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不得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和第三十九条“销售者销售产品,不得掺杂、掺假,不得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不得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之规定,构成生产销售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违法行为。
对当事人处罚款12000元,全部上缴国库。
12000.00元
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11-11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