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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平市乾元明胶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裁判文书 3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姬巧玲注册资本:5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140581563560466H所属地区:山西省
企业地址:山西省晋城市高平市陈区镇王家河村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18-12-28
2018-11-29
(2018)晋民申2946号
合同纠纷
中轻建设(安徽)设计工程有限公司与高平市乾元明胶有限公司合同纠纷再审审查与审判监督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2
2018-08-01
2018-06-14
(2018)晋05民终544号
买卖合同纠纷
安徽省轻工业设计院有限公司与高平市乾元明胶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3
2018-02-26
2018-01-25
(2017)晋0581民初1751号
买卖合同纠纷
安徽省轻工业设计院有限公司与高平市乾元明胶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252000.00元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晋市)应急罚﹝2026﹞事调-2号
安全主体责任悬空,公司主要负责人未认真履行安全主体职责,专职安全管理员实际未从事安全管理工作;未未深刻汲取同期省内外发生的多起有限空间事故教训,未按照全市统一部署认真组织开展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排查整治,有限空间风险辨识和安全管控不到位,未对1#-6#池进行有限空间辨识并纳入台账管理;组织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不到位,18人未参加企业组织的2023年有限空间专项培训,其中参与救援的王飞等4人未参加培训;本次有限空间作业未经审批,实施作业前未向作业人员告知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未执行“先通风、再检测、后作业”要求,且现场未放置通风设施、呼吸防护用品、气体检测仪等安全防护设备设施;未针对有限空间作业制定现场处置方案,发生人员中毒事故后应急处置不当,盲目施救,造成事故扩大
处以人民币110万元(壹佰壹拾万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
1100000.00元
晋城市应急管理局
2026-07-24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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