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宽城区吉润多食品超市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安永玲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220103MABWUXL386所属地区:吉林省
企业地址:长春市宽城区城开美御12栋1单元110室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长市监宽处罚〔2025〕236号
现已查明,宽城区吉润多食品超市(以下简称“当事人”)于2022年8月8日办理营业执照,2022年8月22日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获准从事散装食品(含冷藏冷冻食品)销售。当事人于2025年6月30日从长春桃李食品有限公司进购名称为“桃李花式面包”共计14袋(生产日期:2025年6月29日,保质期至2025年7月8日),进购单价为0.8元/袋,进货金额11.20元,销售价格为1.00元/袋(投诉人购买上述商品1袋,购买金额1.00元,购买日期2025年7月9日,购买时超过保质期1天)。截止案发时,该批次商品已无库存,当事人销售上述过期商品1袋,故当事人经营过期“桃李花式面包”货值金额为1.00元,违法所得0.20元。 当事人提供了“桃李花式面包”生产厂家营业执照及食品经营许可证、食品生产许可证、进货单据、销货台账、产品出厂检验报告,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
现已查明,宽城区吉润多食品超市(以下简称“当事人”)于2022年8月8日办理营业执照,2022年8月22日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获准从事散装食品(含冷藏冷冻食品)销售。当事人于2025年6月30日从长春桃李食品有限公司进购名称为“桃李花式面包”共计14袋(生产日期:2025年6月29日,保质期至2025年7月8日),进购单价为0.8元/袋,进货金额11.20元,销售价格为1.00元/袋(投诉人购买上述商品1袋,购买金额1.00元,购买日期2025年7月9日,购买时超过保质期1天)。截止案发时,该批次商品已无库存,当事人销售上述过期商品1袋,故当事人经营过期“桃李花式面包”货值金额为1.00元,违法所得0.20元。当事人提供了“桃李花式面包”生产厂家营业执照及食品经营许可证、食品生产许可证、进货单据、销货台账、产品出厂检验报告,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办案人员认为:当事人的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十)项:“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十)标注虚假生产日期、保质期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剂”之规定,已构成了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五)生产经营标注虚假生产日期、保质期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剂”之规定。综上所述,办案机构建议:宽城区吉润多食品超市立即改正并停止违法行为,并作出如下行政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0.20元2.罚款2100.00元,以上罚没款共计:2100.20元
2100.00元
长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宽城分局
2025-09-16

经营异常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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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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