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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桐珍阁中医门诊部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朱群注册资本:2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330106MACCHUQL13所属地区:浙江省
企业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转塘街道美乐商业中心6号楼117号,118号商铺一层-3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杭西市监处罚﹝2026﹞49号
主要违法事实:依据《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十四)项、《互联网广告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九条第三款之规定,对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责令改正,并作如下行政处罚:1、对当事人发布利用卫生技术人员名义、形象作证明的治疗案例广告行为给予警告;2、对当事人作为广告主未经审查发布医疗广告的行为处罚款300元人民币;3、对当事人作为广告发布者在发布医疗广告中展示地址、联系方式、购物链接等内容的行为处罚款3000元人民币;上述两项罚款合计3300元人民币,上缴国库。<br/>      行政处罚种类、依据、内容:经查,当事人存在以下三种违法行为:(一)当事人作为广告主发布利用卫生技术人员名义、形象作证明的治疗案例广告行为,违反了《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第七条第(六)项的规定。(二)当事人作为广告主未经审查发布医疗广告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三)当事人作为广告发布者以介绍健康、养生知识等形式变相发布医疗广告中展示地址、联系方式、购物链接等内容的行为,违反了《互联网广告管理办法》第八条第二款的规定。<br/>      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当事人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按照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的履行方式履行。
经查,当事人存在以下三种违法行为:(一)当事人作为广告主发布利用卫生技术人员名义、形象作证明的治疗案例广告行为,违反了《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第七条第(六)项的规定。(二)当事人作为广告主未经审查发布医疗广告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三)当事人作为广告发布者以介绍健康、养生知识等形式变相发布医疗广告中展示地址、联系方式、购物链接等内容的行为,违反了《互联网广告管理办法》第八条第二款的规定。
3300.00元
杭州市西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1-29
2
杭西卫传罚﹝2024﹞49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杭西卫传罚〔2024〕49号  案件名称:杭州桐珍阁中医门诊部有限公司未执行国家有关规范、标准和规定案  被处罚人名称:杭州桐珍阁中医门诊部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名称:朱某  主要违法事实:2024年12月05日当事人二楼推拿诊室内一瓶过期复合醇皮肤免洗速干消毒液(2024/11/24到期)。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消毒管理办法》第四条,已构成违法。  行政处罚的种类:罚款人民币2000.00元。  行政处罚的依据:《消毒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按《杭州市西湖区卫生行政处罚缴款通知单》的缴款方式缴纳罚款。  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杭州市西湖区卫生健康局  
对杭州桐珍阁中医门诊部有限公司予以如下处罚:罚款金额:2000元;
2000.00元
杭州市西湖区卫生健康局
2024-12-09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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