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潼南区陈魔芋副食批发经营部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开庭公告 1裁判文书 1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陈本发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500152MA61B0U69W所属地区:重庆市
企业地址:重庆市潼南区梓潼街道办事处大佛路4号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2-02-11
(2022)渝0152民初496号
追索劳动报酬纠纷
黎**
潼南区陈魔芋副食批发经营部
重庆市潼南区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2-03-02
2022-02-17
(2022)渝0152民初496号
追索劳动报酬纠纷
黎**与潼南区陈魔芋副食批发经营部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渝潼南市监处罚〔2024〕79号
经查,当事人依法办理《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后,将重庆市潼南区梓潼街道办事处西南国际灯具城标准厂房4栋作为仓库从事食品经营活动。2023年1月13日,当事人在四川省银丰园食品有限责任公司以160元件的价格购进了80件(共计800袋)糯米粉(生产日期:2023年1月12日,规格为2袋,每10袋装1件,二维码条码为6945620974222),保质期为12个月,在产品包装袋的正面均标识有;糯米粉 产地:四川.内江 净含量:2 四川省银丰园食品有限责任公司;等,在产品包装袋的背面均标识有;配料:糯米 执行标准:3240-2012 生产许可证号:10151100200037 储存方法:在通风干燥处储存 保质期:12个月 生产日期:见封口 产地:四川.内江 制造商:四川省银丰园食品有限责任公司 二维码条码:6945620974222;。截至2023年9月26日,当事人共销售了上述批次糯米粉70件,剩余10件未销售。2023年9月26日,当事人将仓库内未销售的10件糯米粉中的5件(生产日期:2023年1月12日,规格为2袋,每10袋装1件,二维码条码为6945620974222)包装袋背面底部右下角封口处的生产日期涂抹掉,然后在包装袋背面中缝处打印上2023年9月26日的生产日期。2023年10月16日,当事人以19元袋的价格销售了5袋糯米粉(生产日期:2023年1月12日、制造商:四川省银丰园食品有限责任公司、规格为2袋、保质期:12个月、包装袋背面中缝处均标注有;20230926 合格;字样)给重庆康优润百货有限公司,获得收入95元。2023年11月16日,当事人仓库内剩余未销售的5件糯米粉(生产日期:2023年1月12日,规格为2袋,每10袋装1件,二维码条码为6945620974222)打印上2023年11月16日的生产日期。2023年12月26日,当事人以16元袋的价格销售了10袋糯米粉(生产日期:2023年1月12日、制造商:四川省银丰园食品有限责任公司、规格为2袋、保质期:12个月、包装袋背面中缝处均标注有;20231116 合格;字样)给潼南区乐然副食店,获得收入160元。截至2023年12月28日,当事人重新标注了生产日期为2023年9月26日的5件糯米粉已经被销售完毕,当事人重新标注了生产日期为2023年11月16日的5件糯米粉已经销售了21袋,剩余29袋未销售被本局依法查获。当事人已销售的56袋标注虚假生产日期的糯米粉以平均价格17元袋对外进行销售。2024年1月24日,经本局对当事人经营的涉案产
1.没收违法所得1207元、2.没收涉案的29袋糯米粉、3.罚款10000元。
10000.00元
重庆市潼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4-09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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