禹州市鸿義牛肉作坊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杨红义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411081MA457BU91A | 所属地区:河南省 |
| 企业地址:禹州市梁北镇砖桥村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禹市监处罚〔2026〕202号
2024年7月18日,我局执法人员在位于禹州市梁北镇砖桥村的禹州市鸿義牛肉作坊进行监督检查,该小作坊正在进行食品加工、经营活动,现场检查该小作坊食品加工、经营场所环境卫生不整洁,未安装防蝇、防鼠设施、设备,冷库内存放有已加工好的散装牛肉,盛放散装牛肉的容器上未标识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和联系方式等信息。针对以上行为,执法人员对当事人下达了警告的当场行政处罚,并责令当事人3日内改正违法行为。2026年4月28日,执法人员再次对该小作坊进行现场检查,该小作坊正在从事食品加工、经营活动。现场检查该小作坊食品加工、经营场所环境卫生仍不整洁,仍未安装防蝇、防鼠设施设备。执法人员于2026年4月30日填写《立案审批表》,局领导当日批准立案。2026年5月8日,调查人员对当事人的负责人进行询问,调查当事人食品生产经营场所不符合食品生产经营要求且拒不改正的有关情况,当事人的负责人对有关情况进行了说明。
经查明,禹州市鸿義牛肉作坊因日常工作的失职失责,没有重视食品安全工作的重要性,执法人员在2024年7月18日对其实施监督检查时,当事人食品加工、经营场所环境卫生不整洁,未安装防蝇、防鼠设施、设备,冷库内存放有已加工好的散装牛肉,盛放散装牛肉的容器上未标识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和联系方式等信息。执法人员对当事人下达了《当场处罚决定书》(禹市监当罚〔2024〕0001172号),责令当事人3日内改正违法行为并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2026年4月28日,执法人员再次对该小作坊进行现场检查,当事人食品加工、经营场所环境卫生仍不整洁,仍未安装防蝇、防鼠设施设备。当事人的行为属初次违反拒不改正。
依据《河南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和小摊点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第(一)项:“违反本条例规定,小作坊和小经营店有下列行为之一,由县级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逾期不改正的,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一)不符合食品生产经营要求的;……”之规定 ,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决定对当事人行政处罚如下:
1、罚款人民币1000元,上缴国库。
1、罚款1000元,上缴国库。
1000.00元
禹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5-22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