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仙桃市六月美容店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许婷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429004MABRUU189J所属地区:湖北省
企业地址:仙桃市沙嘴街道十一墩四组一栋一楼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仙桃市监处罚〔2026〕251号
经查,当事人于2024年6月17日在武汉云之翎商贸有限公司购进“ZQ-Ⅱ水动力氨基酸洁面乳”9盒,购进价格是30元/盒,采购金额是270元。当事人将购进的“ZQ-Ⅱ水动力氨基酸洁面乳”放在店内化妆品展示柜内,以158元的价格销售给到店做美容项目的顾客洗脸使用。截至2026年3月6日已经使用8盒,剩余1盒未使用。上述“ZQ-Ⅱ水动力氨基酸洁面乳”的限期使用日期是2026年1月6日。2026年3月6日我局执法人员现场检查发现时,剩余的1盒“ZQ-Ⅱ水动力氨基酸洁面乳”已超过限期使用日期2个月。当事人现场提供了供货商的营业执照,采购票据,产品的备案信息,产品的检验报告。当事人履行了化妆品的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当事人上述超过使用限期的ZQ-Ⅱ水动力氨基酸洁面乳”未进行使用,无违法所得,货值金额为158元。 ...[详情见行政处罚决定书]
依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条第五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负责药品监督管理的部门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生产经营的化妆品和专门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原料、包装材料、工具、设备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化妆品货值金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5倍以上20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由备案部门取消备案或者由原发证部门吊销化妆品许可证件,对违法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其上一年度从本单位取得收入的1倍以上3倍以下罚款,10年内禁止其从事化妆品生产经营活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化妆品经营者擅自配制化妆品,或者经营变质、超过使用期限的化妆品;”之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上述违法行为,我局决定给予当事人如下处罚:1、没收超过使用限期的化妆品“ZQ-Ⅱ水动力氨基酸洁面乳”1盒,2、罚款5000元,上缴国库。
5000.00元
仙桃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4-29

经营异常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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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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