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方寸医药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陈旭 | 注册资本:1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510504MA6221927U | 所属地区:四川省 |
| 企业地址:四川省泸州市龙马潭区琴台路一段48号内1幢第5层503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泸龙市监处罚〔2025〕239号
当事人生产经营“鱼腥草医用退热凝胶和蓝莓叶黄素医用退热凝胶”产品标签应当标明的事项以及产品标签、说明书与备案内容(无适用范围)不一致的医疗器械的行为违反了《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第一款“医疗器械应当有说明书、标签。说明书、标签的内容应当与经注册或者备案的相关内容一致,确保真实、准确。”和第二款“医疗器械的说明书、标签应当标明下列事项:(二)医疗器械注册人、备案人、受托生产企业的名称、地址以及联系方式;(四)产品性能、主要结构、适用范围;”\n之规定。构成经营产品标签、说明书与备案内容不一致医疗器械的违法行为。\n当事人经营产品标签、说明书与备案内容不一致医疗器械货\n值金额为17177元。蓝莓叶黄素销售产品2683盒,金额为:11087元;鱼腥草销售产品2231盒,金额为:6090元;上述违法所得17177元 。
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八十八条第一款第二项\n“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负责药品监督管理的部门责令改正,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的,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由原发证部门吊销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对违法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没收违法行为发生期间自本单位所获收入,并处所获收入30%以上2倍以下罚款,5年内禁止其从事医疗器械生产经营活动:(二)生产、经营说明书、标签不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医疗器械”经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当责令当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当事人有违法所得,除依法应当退赔的外,应当予以没收。违法所得是指实施违法行为所取得的款项。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对违法所得的计算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之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建议对当事人作以下处罚:\n1、没收违法所得17177元;\n2、罚款10000元。
10000.00元
泸州市龙马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9-15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